在我的投資信念中,最後一條將引領我們重新回到投資的基本目標問題(如果您多費一點腦筋,就可以回想起我們的起點)。
我認爲,對基金經理最有用的問題之一就是:如果是自己的錢,我會如何處理?那些靠代人理財收取服務費的人似乎更多地認爲,他們有資格按自己的意願去行動(基金經理和經營公司的企業高管也一樣。)
很多優秀投資者並不是一味追求旗下資產的最大化,而是刻意限制資產規模,以保證其收益能力。當然,儘管這還不算金融超市的詛咒,但它居然成爲我們應對投資的唯一理性之路,這確實讓我感到難以理解。就像吉恩一邁瑞•埃韋亞爾說的那樣:“我寧願丟掉一半客戶,也不願意讓客戶的資金損失一半。”
調整動機並不困難。比如說,買方分析師應重視管理資金的3年期總體業績。這就可以限制他們不會隨意操控分析體系,保持組合頭寸分佈的穩定性。但我還認爲,分析師首先應該是全才,而不是專才。這可以讓他們在靈活評價不同領域投資機會的同時,卻保證基本框架的穩定性。不過,我在這裏似乎已經偏向於過程,而不是理念,而理念纔是本文的主題。

同樣,只要我認爲基金經理的利益能與他們手中資金的安全休慼相關,我就可以做一名快樂的投資者,因爲這有助於確保他們始終不會忘記本節開始時提到的那個問題:如果是自己的錢,我會如何處理。
此外,那些遵守上述信條的基金經理註定會謹慎選擇自己的客戶。讓客戶真正認識你的投資策略,對投資的成功至關重要,因爲一旦你的資本投向偏離正軌,再多的耐心都是無濟於事的。在這種情況下,採取“鎖定目標”之類的預先承諾方法或許有助於避免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