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完全市场?
不完全市场是指任何不符合假想的完全竞争市场(或纯粹竞争市场)严格标准的经济市场。完全竞争是一种抽象的理论市场结构,它满足一系列标准。由于所有现实市场都存在于完全竞争模型之外,因此所有现实市场都可以被归类为不完全市场。
在不完善的市场中,个人买家和卖家可以影响价格和生产,产品和价格信息没有完全披露,而且市场进入或退出的门槛很高。
完美市场的特点是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以及买卖双方数量无限。
要点总结
- 不完善的市场不符合假想的完全竞争市场或纯粹竞争市场的严格标准。
- 不完全市场的特点是:市场份额竞争激烈,进入和退出壁垒高,产品和服务种类繁多,买卖双方数量较少。
- 完美市场是理论上的,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存在;所有现实世界的市场都是不完美市场。
- 不完全市场结构包括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买方垄断和寡头买方垄断。
了解不完全市场
现实世界中的所有市场都是不完美的。因此,对现实市场的研究总是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市场份额的竞争、高准入和退出壁垒、不同的产品和服务、价格由价格制定者而非供求关系决定、关于产品和价格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完整,以及买卖双方数量较少。
例如,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并不完全准确,甚至并不完全相同。金融市场中的交易者和资产也并非完全同质。新信息无法瞬间传递,反应速度也有限。
在考虑经济活动的影响时,经济学家通常只使用完全竞争模型。因此,“不完全市场”这个术语在某种程度上具有误导性。大多数人会认为不完全市场存在严重的缺陷或令人不满意。然而,事实并非总是如此。市场不完全程度的范围与现实世界所有市场的范围一样广泛——有些市场的效率远高于其他市场,有些则远低于其他市场。
不完全市场的后果
并非所有市场缺陷都是无害或自然的。例如,少数卖家可能过度控制单一市场,或者价格无法充分适应市场状况的实质性变化。大多数经济争论都源于这些情况。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任何偏离完全竞争模式的情况都足以构成政府干预的理由,目的是为了提高生产或分配效率。此类干预措施可以采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或市场监管的形式。反垄断法就是此类干预主义的一个常见例子,它正是源于完全竞争理论。
政府还可以利用税收、配额、许可证和关税来帮助监管所谓的完美市场。
其他经济学家则认为,政府干预并非总是纠正不完善市场所必需的。这是因为政府政策本身也存在缺陷,政府行为者可能缺乏正确的动机或信息来进行有效干预。最后,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干预在市场中几乎从未有过正当理由。奥地利学派和芝加哥学派尤其将许多市场缺陷归咎于错误的政府干预。
不完全市场的类型
当完全竞争市场至少一项条件不满足时,就可能出现不完全竞争市场。每个行业都存在某种形式的不完全竞争。以下几种市场结构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
垄断
在这种市场结构中,只有一个(主导)卖方。该卖方提供的产品没有替代品。这类市场准入门槛高,且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单一卖方决定。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消费者无需事先通知。
寡头垄断
这种市场结构买家众多,卖家寥寥。少数市场参与者可能会阻止其他参与者进入市场。他们可能会共同定价,或者,如果形成卡特尔,则只有一个参与者主导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其他参与者则跟随其后。
垄断竞争
在垄断竞争市场中,许多卖家提供类似且无法替代的产品。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并制定价格,但它们各自的决策互不影响。
买方垄断和寡头垄断
这些结构中卖方众多,买方却寥寥无几。在这两种情况下,买方都是通过操纵企业间的相互竞争来控制市场价格的一方。
不完全市场与完全市场
完全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 买家和卖家数量不限。
- 相同或可替代的产品。
- 出入无障碍。
- 买家可以获取完整的产品和价格信息。
- 企业是价格接受者,这意味着它们没有定价权。
实际上,任何市场都不可能拥有无限数量的买家和卖家。只要存在不止一个生产者,任何市场中的经济商品都是异质的,而非同质的。在不完全市场中,人们更倾向于选择多样化的商品和满足不同的口味。
完全市场虽然不可能实现,但它仍然有用,因为它有助于我们思考价格和经济激励的逻辑。然而,试图将完全竞争的规则外推到现实世界中是错误的。逻辑问题从一开始就存在,尤其是任何纯粹竞争的行业都不可能从任何其他状态达到均衡。因此,完全竞争只能在理论上假设——它永远无法动态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