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定期回購協議?
根據定期回購協議(定期回購),銀行同意從交易商處購買證券,然後在不久後以預先約定的價格將這些證券賣回給交易商。回購價格與出售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爲該協議支付的隱含利息。
定期回購協議是一種短期融資解決方案或現金投資替代方案,其固定期限從隔夜到幾周到幾個月不等。
要點總結
- 定期回購協議是銀行(即貸款人)用來購買證券,然後在以後按約定的價格出售的。
- 借款人在貸款期滿時按回購利率償還本金和利息。
- 這些回購協議可以是隔夜回購,也可以是幾周或幾個月的短期回購,用於籌集短期資金。
定期回購協議如何運作
回購市場(或稱回購交易市場)是買賣固定收益證券的場所。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回購協議,以現金換取債券,從而籌集短期資金。
回購協議是指借款方以現金出售證券,並承諾在未來某個日期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回這些證券。例如,銀行等貸款方會簽訂回購協議,從交易商等借款方購買固定收益證券,並承諾在短期內將這些證券賣回。協議期滿後,借款方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按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並取回證券。
回購協議可分爲隔夜回購和定期回購。隔夜回購是指貸款期限爲一天的協議。而定期回購協議的期限最長可達一年,大多數定期回購的期限爲三個月或更短。不過,期限長達兩年的定期回購也並非罕見。
定期回購協議的益處
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持有過剩現金時,通常會使用這些工具,因爲它們的期限比定期存單(CD)短。定期回購協議的利率往往高於隔夜回購協議,因爲其期限超過一天,利率風險也更大。此外,定期回購的抵押品風險也高於隔夜回購,因爲用作抵押品的資產價值在較長時間內貶值的可能性更大。
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簽訂定期回購協議,以幫助商業銀行增加資本儲備。之後,中央銀行會將國庫券或政府債券賣回給商業銀行。
通過購買這些證券,中央銀行有助於增加經濟中的貨幣供應量,從而刺激消費並降低借貸成本。當中央銀行希望經濟增長放緩時,它會先出售政府債券,然後在約定的日期回購。在這種情況下,該協議被稱爲反向定期回購協議。
定期回購協議的要求
購買證券的金融機構不得將其出售給其他方,除非賣方未能履行回購義務。交易中的證券作爲買方的抵押品,直至賣方償還買方款項。實際上,證券的出售並非真正的買賣,而是一種以資產作擔保的抵押貸款。
回購利率是指從賣方或貸款人手中購回證券的成本。該利率爲單利,採用實際日/360日曆法計算,代表在回購市場中的借貸成本。例如,賣方或借款人在回購時可能需要支付比原價高出10%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