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正在着手改革對數字資產的監管,加密貨幣牌照制度如今已成爲該國主流金融監管計劃的核心。
澳大利亞政府公佈了一項新法案,要求加密貨幣平臺必須持有金融牌照,這將大幅加強對這一快速增長行業的監管。財政部於週三向議會提交了《 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 ,此前該法案草案已在9月份的公衆諮詢期間分發。
該法案昨日已提交併進行一讀,現已進入二讀階段。此外,新法案旨在將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納入現有的金融服務許可體系,而非建立一套完全獨立的體系。
具體而言,該法案將強制要求數字資產平臺和代幣化託管平臺持有澳大利亞金融服務牌照(AFSL) 。根據該提案,這些企業將與傳統金融服務提供商在同一牌照框架下運營。
根據與該法案一同發佈的解釋性備忘錄,數字資產將與其他資產適用相同的通用法律框架。這意味着它們將受澳大利亞的財產法、消費者法、破產法、刑法、家庭法和稅法的約束,使其在法律待遇上更接近傳統投資。
美國財政部在週三的一份聲明中也指出,該法案旨在將加密貨幣服務運營商納入與傳統金融服務相同的消費者保護和行爲準則體系。然而,這種調整是爲了適應加密貨幣平臺所使用的特定技術和商業模式。
“每年有數百萬澳大利亞人使用或投資數字資產,我們的目標是在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時,鼓勵創新,”助理財政部長丹尼爾·穆利諾在聲明中表示。儘管如此,政府仍堅持認爲,更嚴格的監管不應扼殺行業發展。
根據新法案,持牌平臺將被要求“高效、誠信、公平”地運營,並清晰披露客戶資產的存儲方式。此外,它們還必須維持健全的治理和風險控制,避免誤導性行爲,併爲用戶提供糾紛解決和賠償機制。
然而,AFSL的義務將根據加密貨幣企業的獨特結構進行調整。這正是澳大利亞新的加密貨幣許可方式更加細緻入微之處,因爲它認識到並非所有數字資產平臺都具有相同程度的系統性風險。
規模較小的運營商——即每位客戶持有資產低於5000澳元且年交易額低於1000萬澳元的運營商——將免於遵守全部規定。這項豁免與現有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例如非現金支付工具)的豁免條款類似,旨在既保留低風險加密貨幣的豁免條款,又能保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現行法律,澳大利亞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只需遵守反洗錢和了解客戶的規定。因此,它們面臨的義務遠比獲得全面許可的金融服務公司要輕,尤其是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客戶補救方面。
擬議框架將適用於比特幣和穩定幣等加密資產,以及債券、房地產和大宗商品等現實世界資產的代幣化表示。此外,政府認爲更廣泛的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是國內金融體系的戰略機遇。
財政部援引數字金融合作研究中心(Digital Finance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re)的最新研究指出,代幣化和數字金融每年可釋放高達240億澳元的生產力提升和成本節約潛力。不過,要實現這些收益,關鍵在於建立機構參與者的信任和法律確定性。
該立法建立在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此前的努力之上。ASIC上個月澄清了代幣化金融產品如何符合現有法律。在之前的指導意見中, ASIC還暗示將對未經許可的加密貨幣商業模式採取更嚴格的執法措施,爲此次法律改革奠定了基礎。
本月初,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主席喬·隆戈表示,隨着代幣化變革全球資本市場,澳大利亞必須“抓住機遇,否則將被時代拋棄”。但他同時強調,如果澳大利亞想要成爲具有競爭力的數字金融中心,監管政策的清晰度至關重要。
總而言之, 《2025年公司法修正案(數字資產框架)法案》標誌着澳大利亞在數字資產監管方面發生了決定性轉變。該法案融合了傳統的金融許可標準和針對加密貨幣的特定調整,旨在促進創新,同時在交易所、託管平臺和代幣化資產市場中加強消費者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