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的工作是校對員,現在需要校對一些文章,每篇文章的長度均爲10頁左右。你可以自己確定期限,然後在最後期限到來時提交所有工作,或是按出版公司預先確定的期限進行校對。
大多數會選擇自己確定期限的人,然後在最後按期提交:道理很簡單,他們可以按自己喜歡的速度完成工作,只要自己想完成,就隨時可以完成。
但這卻忽略了人類固有的拖延習慣。在開始工作時,我們都會信誓旦旦地以爲自己能把握好進度,按部就班地完成工作,但中間不可避免地出現其他事情,於是,原來的完美計劃一再被打亂,於是,我們只能在最後一刻完成任務(這就是我學生的現實寫照)。
於是,丹•艾瑞里和喬治•洛溫施坦決定對這個觀點進行檢驗。他們對上述三種情況招募了一批試驗對象(每種情況的試驗對象均隨機選擇)。被要求按平均分佈的期限完成任務的試驗對象,拖延情況最少,但校對誤差最多。自己選擇完工期限的一組雖然錯誤較少,但拖延情況則增加了近一倍。而允許可以在最後期限交工的一組表現最差。這一組的錯誤明顯少於前兩組,但拖延現象則接近於按均勻期限交工一組的三倍。
圖12-2 錯誤數量
這些結果表明,“事先約定”是防止拖延症和移情鴻溝的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