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化是將一批債務轉換爲由原債務作爲擔保的有價證券的過程,即證券化的過程。
大多數債務證券由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貸款(例如抵押貸款)構成。然而,任何基於應收賬款的金融資產都可以支持債務證券。其他形式的標的資產包括貿易應收賬款、信用卡債務和租賃。
重點
- 債務證券化是將來自多個來源的債務打包成單一證券出售給投資者的過程。
- 許多此類證券都是由發放貸款的銀行批量出售的住房抵押貸款。
- 買方通常是將貸款轉換爲有價證券的信託。
購買公司股票的投資者有權索取該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同樣,購買證券化債務產品的投資者有權索取相關債務工具未來的償還款。
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債務是一種資產。
瞭解債務證券化
債務證券化流程通常至少涉及四方。第一方是借款人,即貸款人,他們借入貸款並承諾償還。第二方是貸款發起人,即批准貸款的銀行。
貸款發放人(即銀行)對借款人的還款擁有初始索償權。但銀行可能希望以遠超20年或30年貸款期限所允許的速度,從貸款中獲利。
銀行可以立即套現,將這筆貸款及其持有的其他資產以票面價值或接近票面價值的價格出售給第三方。該第三方通常以信託的形式運作。
該信託通過將部分貸款證券化並重新打包成新資產來盈利。這些新資產隨後被出售給投資者,投資者構成了鏈條中的第四方。
順着這個鏈條走下去,證券化債務產品最終會以投資收益的形式將貸款償還交給第四方。
債務證券化簡史
第一批重商主義公司在十七世紀末和十八世紀初成爲大英帝國主權債務證券化的工具。
據德克薩斯基督教大學的研究人員稱,英國通過將債務轉移給最富有的公司來重組其債務,而這些公司又出售由這些資產支持的股票。
這一過程如此普遍,以至於到1720年,南海公司和東印度公司持有近80%的英國國債。這些公司本質上成爲了英國國庫的特殊目的載體(SPV) 。
最終,對這些公司股票脆弱性的擔憂導致英國人停止證券化,轉而專注於更傳統的債券市場來籌集資金。
20世紀70年代債務證券化的復興
此後的200年裏,債務證券市場幾乎不存在。1970年,美國二級抵押貸款市場開始出現第一批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
1983 年,房利美推出首批抵押貸款債券,債務證券化市場由此開始騰飛。
如果沒有政府國民抵押貸款協會(Ginnie Mae)對首批抵押貸款轉手證券的擔保,這一過程就不可能存在。
在吉利美(Ginnie Mae)成立之前,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個人貸款。由於這些貸款尚未證券化,很少有投資者有興趣購買。
政府支持的轉手型抵押貸款對二級抵押貸款交易員來說是一個啓示。它們當時被視爲安全的投資。繼吉利美之後,房利美和房地美也相繼效仿。
房利美於 1983 年發行了首批抵押貸款債券 (CMO),進一步加劇了這一局面。國會則加倍重視 CMO,創建了房地產抵押貸款投資渠道(REMIC) 來促進 CMO 的發行。
到2000年,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交易規模已達4萬億美元。它在很大程度上引發了2008-2009年的金融危機,當時許多抵押貸款違約。在經歷了大約五年的無人區之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強勢迴歸。到2021年,其總額接近12萬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