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提議對大量加密貨幣持有者徵稅,這重新引發了關於持有者義務的辯論;本文探討了新的加密貨幣稅收框架及其合規影響。
立法者提議將大額資產歸類爲“非生產性財富” ,從而將數字資產納入現有的財富稅框架。該草案針對淨資產超過200萬歐元的部分,並提議對超過該門檻的部分徵收1%的年稅。
該法案將奢侈品與代幣一同列入徵稅範圍:應稅項目包括遊艇、豪車和閒置房產。至關重要的是,該法案在計算資產價值以確定起徵點和稅率時,會將未實現收益計入在內,這一變化可能會擴大規模龐大但流動性較差的資產的稅基。有關報道背景,請參閱《世界報》 。
未實現加密貨幣稅是否適用於持有量?——該提案將未實現增值視爲淨資產的一部分。估值機制和會計處理時間仍不明確,需要正式的指導意見。未實現收益的處理方式將對哪些人超過200萬歐元的門檻以及何時需要繳納1%的稅款產生重大影響。實際上,納稅人應保留帶有時間戳的交易所報告和鏈上快照,以證實估值和未實現收益的時間,因爲稅務機關會要求提供審計級別的追蹤記錄。
所有者將面臨更廣泛的報告要求,這些要求明確涵蓋交易所和境外錢包中的持倉。法律要求披露所有持倉,包括離岸託管賬戶和自管地址。透明度規則顯然旨在限制通過將資產轉移到境外來規避監管,因此準備覈對後的記錄至關重要。
受影響者必須覈對錢包餘額,並申報包含未實現收益在內的估值,以符合財富稅合規和加密貨幣財富申報規則。準備準確的估值和審計追蹤對於滿足信息披露標準和降低糾紛風險至關重要。
注意:請諮詢合格的稅務顧問以獲取針對具體職位的指導並確認申報要求。
提示:保留帶有時間戳的交易所聲明和鏈上快照,以支持估值和用於備案的參考日期值。
簡而言之:該草案將大量數字資產定義爲非生產性財富,對超過200 萬歐元的淨資產徵收1% 的稅,將未實現的收益計入應稅基數,並強制要求披露外國錢包和交易所賬戶。
下一步的實際操作包括:將持有的數字資產與200 萬歐元的門檻進行比較,記錄估值,並做好繳納1%稅款(如適用)的準備。企業和個人應優先建立健全的控制機制,以確保數字資產持有的稅務合規性,並響應外國錢包報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