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壟斷市場?
壟斷市場是一種理論條件,指的是隻有一家公司可以向公衆提供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壟斷市場與完全競爭市場相反,後者有無數家公司在運營。在純壟斷模型中,壟斷公司可以限制產量、提高價格,並在長期內獲得超額利潤。
要點
- 壟斷描述的是一家公司擁有全部市場份額並能控制價格和產量的市場狀況。
- 純粹的壟斷很少發生,但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擁有很大一部分市場份額,並且適用反壟斷法。
- 菸草製造商奧馳亞對菸草市場擁有壟斷控制權。
理解壟斷市場
壟斷市場是一種具有純粹壟斷特徵的市場結構。當一家供應商向衆多消費者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時,就形成了壟斷。在壟斷市場中,壟斷企業或控股公司完全控制着市場,因此它決定了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和供應。
在沒有絕對進入壁壘(例如禁止競爭或獨佔所有自然資源)的情況下,純粹壟斷的市場是稀缺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當這種情況發生時,設定商品或服務價格和供應的壟斷者被稱爲價格制定者。壟斷者是利潤最大化者,因爲通過改變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和價格,它可以獲得更大的利潤。通過確定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的點,壟斷者可以找到使其利潤最大化的產出水平。
由於通常只有一家賣家控制着產品或服務的生產和分銷,其他公司無法進入市場。市場通常存在較高的進入壁壘,阻礙公司進入市場。潛在的市場進入者處於不利地位,因爲壟斷者擁有先發優勢,可以壓低價格來削弱潛在的新進入者,阻止他們獲得市場份額。
由於只有一個供應商,企業無法輕易進入或退出,因此該商品或服務沒有替代品。因此,壟斷也具有絕對的產品差異化,因爲沒有其他可比的商品或服務。
壟斷的歷史
“壟斷”一詞源於英國法律,指皇家授權。這種授權授權某個商人或公司經營某種特定商品,而其他商人或公司不得經營。
從歷史上看,壟斷市場是在單個生產商獲得政府授予的獨家合法特權時出現的,例如1913年至1984年間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與AT&T達成的協議。在此期間,任何其他電信公司都不允許與AT&T競爭,因爲政府錯誤地認爲市場只能支持一家生產商。
近期,當生產固定成本相對較高時,短期私營企業可能會採取類似壟斷的行爲,這會導致長期平均總成本隨着產量的增加而下降。這種行爲的效果可能暫時使單個生產商的成本曲線低於其他任何生產商。
壟斷市場的影響
對壟斷市場的典型政治和文化反對意見是,在沒有其他相同產品或服務供應商的情況下,壟斷企業可以向其客戶收取溢價。消費者沒有替代品,被迫爲壟斷者規定的商品支付價格。在許多方面,這種反對意見是對高價的反對,而不一定是對壟斷行爲的反對。
反對壟斷的標準經濟學論點則有所不同。根據新古典主義的分析,壟斷市場之所以不可取,是因爲它限制了產出,而非因爲壟斷者通過提高價格獲得利益。產出受限相當於生產減少,從而降低了實際社會總收入。
即使存在壟斷勢力,例如美國郵政局對一等郵件投遞的合法壟斷,消費者通常也有很多選擇,例如使用聯邦快遞或UPS的標準郵件或電子郵件。因此,壟斷市場很少能夠長期成功限制產量或獲得超額利潤。
壟斷市場的監管
與完全競爭模型一樣,壟斷競爭模型在實體經濟中難以複製,甚至不可能複製。真正的壟斷通常是針對競爭的監管措施的產物。例如,城鎮授予公用事業和電信公司地方壟斷權的情況很常見。
然而,政府經常監管看似壟斷的私營企業行爲,例如一家公司佔據市場最大份額的情況。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世界貿易組織和歐盟各自都有管理壟斷市場的規則。這些通常被稱爲反壟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