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證券發展的歷史經驗值得我們借鑑嗎?
美國自1929年的股市大崩盤之後,美國政府採取了許多有效的政策措施。市場進入了一個重要的規範和恢復期。政府雖然面臨華爾街利益階層的堅決反對,但羅斯福堅決地推行新政,重構了美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框架,上市企業的信息透明度、誠信度和投資者保護成爲了華爾街監管的主題。相繼出臺了《1933年證券法》、《1933年銀行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1935年銀行法》、《1935年公共事業控股法案》、《1938年馬洛尼法》、《1939年信託契約法》、《1940年投資公司法》、《1940年投資顧問法》,頒佈了這些防止違法和投機的法令之後,監管機構在執行上也是非常嚴格的,如果發現企業信息的虛假披露,輕則重罰,罰到企業“吐血、休克”,甚至傾家蕩產,重則坐監。就是這麼嚴格,才改變了美國資本市場的違法和投機風潮,也纔有了價值投資的思想啓蒙。價值投資家格雷厄姆在1929年美國股災時,資產損失了70%。但當市場得到整頓後,他敏銳地感覺到價值投資者的春天來了,1934年,格雷厄姆出版了《證券分析》,1942年出版了《聰明的投資者》。1933年,美國股市開始進入相對平穩的恢復期,直到1954年,股票的平均價格才恢復到1929年的高點。這之後幾十年來美國股市才呈現出穩步上升趨勢,產生了一批像巴菲特、鄧普頓、林奇等價值投資家。現在華爾街大多數的機構投資者都是格雷厄姆的門徒,價值投資成了美國證券市場的主流,並取得了一個雙贏的局面。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中國A股市場在現階段採用趨勢投資哲學勝算的把握更大一些。從2012-2013年我的實踐來看,效果還是很顯著的。趨勢投資被很多人說是投機行爲,給我在道德層面上曾帶來一些困擾,因爲曾經我也是巴特價值投資的崇拜與踐行者,但運用之後發現策略與市場不匹配。
在證券市場上獎優罰劣,支持優秀企業的發展應該是一個投資者想要做的。最後,我在格雷厄姆的《聰明的投資者》中找到了他對於投資與投機的解釋,讓我有了一些釋然。格雷厄姆是這麼說的:“由於在投資的定義方面,沒有一個公認的標準,因此權威人士都可以對其隨意地下一個定義。
他們中的許多人都否認投資和投機之間的區別是有用的或可靠的,我們認爲這種懷疑態度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有害的。壞處在於,它將導致許多人在股市投機的熱情和風險方面固有的傾向得以放大。我們建議用安全邊際這一概念爲標準來區分投資業務和投機業務。因此,總體上我們認爲,真正的投資必須有真正的安全邊際作爲保障;而真正的安全邊際可以過數據、有說服力的推論以及一些實際的經歷而得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