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曾經犯過哪些錯誤?
投資大師巴菲特在投資的路上也犯過很多的錯誤。例如,巴菲特在1961年用100萬美元(是他當時合夥公司1/5的資產)控制了登普斯特·米爾製造公司。這家公司位於一個離奧馬哈144公里遠的小鎮,生產風車和農用設備。
那時候,巴菲特使用的是格雷厄姆式的購買“菸頭”企業的策略,而登普斯特就屬於這種企業。
作爲控股股東,巴菲特成了董事長。他每一個月都得“懇求管理者們削減日常開支並減少存貨”。員工們嘴上答應得好好的,心裏卻盼着他趕快回奧馬哈。當巴菲特意識到他收購這家公司是個錯誤後,他立即決定將它賣掉。但無人問津。此前,巴菲特沒有認識到當少數股東和當控股股東的區別。如果他只有10%或20%的股份,他可以很輕鬆地把這些股份拋掉。但手握70%的股份,他要賣的是控制權,沒人想要這家公司的控制權。
巴菲特發現,管理、扭轉企業的狀況不是他的特長。爲了糾正錯誤,他找到了他的朋友查理·芒格,而芒格認識一個叫哈里·伯特的人,他可能是登普斯特的救世主。入主公司後,伯特削減成本,大幅減少存貨,擠出了不少現金。巴菲特把這些錢再投資到了債券中。
1963年,巴菲特將已經扭虧爲盈且有200萬美元債券資產的登普斯特以230萬美元的價格賣掉了。巴菲特後來承認,如果他只是一個少數股東而不是企業的擁有者,他“糾正這類錯誤的速度會快得多”。巴菲特會經常分析,反省他所犯的錯誤,這在他每年寫給股東的信中體現得非常明顯。每隔一兩年,他都會用一段時間來做一次“錯誤總結”。
巴菲特說:“從失敗的案例中學到的東西,要比從成功的案例中學到的東西更多。商學院習慣於教授學生成功的商業案例。但是,我的搭檔芒格說,他最想知道的,就是可能在哪裏會遭遇失敗,這樣就可以避免到那裏去。”
巴菲特的合作伙伴查理·芒格先生更是養成了一種異常罕見的性格——願意甚至渴望去證實和承認自己的錯誤,並從中吸取教訓。他曾經說:“如果說伯克希爾取得了不錯的發展,那主要是因爲沃倫和我非常善於破壞我們自己最愛的觀念,哪年你沒有破壞一個你最愛的觀念,那麼這年你就白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