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 12B-1 費用?
12b-1 費用是共同基金的年度營銷或分銷費用。12b-1 費用被視爲運營費用,因此包含在基金的費用率中。該費用通常佔基金淨資產的 0.25% 至 0.75%(允許的最高限額)。該費用的名稱源自1940 年《投資公司法》的其中一項規定。
瞭解 12B-1 費用
在共同基金業務的早期,12b-1 費用被認爲對投資者有利。人們認爲,通過營銷共同基金,其資產會增加,而管理層可以通過規模經濟降低成本。這一觀點尚未得到證實。隨着共同基金資產突破 10 萬億美元大關並穩步增長,批評者開始質疑這項費用的合理性。如今,12b-1 費用主要用於獎勵銷售基金份額的中介機構。作爲支付給銷售人員的佣金,它目前被認爲對提升基金業績毫無作用。
2015 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開始審查 12b-1 費用的使用情況,以確定是否遵守收取這些費用的規則,以及是否適當披露這些費用的存在。
12b-1 費用明細
12b-1 費用可分爲兩項:分銷及市場推廣費和服務費。基金收取的 12b-1 費用總額每年不得超過 1%。分銷及市場推廣費用的年上限爲 0.75%,而服務費部分最高可達 0.25%。
12b-1 在經紀人出售股票中的應用
經紀銷售基金的B 類和C 類份額通常需繳納 12b-1 費用,但無佣金共同基金份額和經紀銷售基金的 A 類份額也可能需繳納此類費用。
A類基金通常收取前端費用,不收取後端費用,其12b-1費用可能會有所降低,但通常不會收取最高1%的費用。B類基金通常不收取前端費用,但會收取後端費用(該費用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減少),通常會收取12b-1費用。C類基金通常最有可能收取最高1%的12b-1費用。12b-1費用的存在通常會將基金的整體費用率推高至2%以上。
以 Calamos Growth Fund 爲例,該基金對其 A 類股票收取較低的 0.25% 12b-1 費用,對其 C 類股票收取最高的 1% 12b-1 費用。
12b-1 費用的用途
分銷費涵蓋市場營銷和支付銷售股票的經紀人的費用。這些費用還用於基金廣告以及向客戶郵寄基金說明書和招股說明書。另一種形式的股東服務費,專門用於支付基金聘請人員解答投資者問詢並在必要時分發信息的費用,儘管即使沒有采用12b-1計劃,也可能需要支付這些費用。另一類可以收取的費用稱爲“其他費用”。其他費用可能包括與法律、會計和行政服務相關的費用。它們還可能支付過戶代理費和託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