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尚无定论,但许多人认为第一只共同基金的创立可以追溯到荷兰商人阿德里安·范·凯特维奇。1774年,范·凯特维奇推出了名为“Eendragt Maakt Magt”(意为“团结就是力量”)的基金。
这只新的封闭式基金允许潜在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直至2000份份额全部售罄。基金售罄后,投资者只能通过从现有股东手中购买份额来获得基金的持仓。范·凯特维奇的基金还提供年度财务报表,股东可以随时查阅。
这种共同基金模式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的欧洲开始流行,最终在19世纪90年代传入美国。美国第一只封闭式共同基金于1893年随着波士顿个人财产信托基金的成立而问世。不久之后,亚历山大基金进行了创新,允许投资者随时提取资金。
美国首批共同基金
我们今天所熟知的现代共同基金最早于1924年在波士顿出现,当时推出了马萨诸塞州投资者信托基金(Massachusetts Investors' Trust)。该基金是第一只采用开放式资本结构的共同基金,允许其持续发行和赎回份额。成立仅一年后,该基金的受欢迎程度就显而易见。其资产规模从5万美元增长到超过39万美元。该基金也是同类基金中首家于1928年上市的。1929年,惠灵顿基金(Wellington Fund,现为先锋集团旗下基金)问世,它是第一只同时投资股票和债券的共同基金,而非像商业银行那样直接投资于商业和贸易。(另见:共同基金简史。)
1929年的股市崩盘似乎预示着共同基金的终结,但正是这场灾难催生了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成立和《证券交易法》的颁布。这两项举措有助于保护投资者。
不过,或许最重要的监管法规是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 ,该法奠定了现代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和交易所交易基金(ETF)行业的基础。
1940 年《投资公司法》由国会立法制定,旨在要求投资公司进行注册,并规范投资公司在公开市场上发行的产品。该法案明确规定了投资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开交易的投资产品(包括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共同基金和单位信托基金)的要求。其主要针对公开交易的零售投资产品。(了解更多: 1940 年《投资公司法》)
下一个重大发展是第一只指数基金的出现。这只基金由富国银行于1971年成立。1976年,首批共同基金指数份额面向散户投资者发售。个人退休账户(IRA)出现后,公众对共同基金的接受度迅速提升。如今,在退休账户中配置共同基金已被视为标准做法。最后,交易所交易基金(ETF)于1993年问世。ETF与共同基金类似,但可以像股票一样全天交易。
归纳总结
1774 年出现的第一支共同基金不仅仅是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购买股票的新理念;它开启了一个将普通人带入股票市场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