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賭博收入?
賭博收入是指通過機會遊戲或對結果不確定的事件進行投注而獲得的任何收入。此類收入需全額納稅,並且必須在個人聯邦納稅申報表中申報。
要點總結
- 賭博收入是指通過機會遊戲或對結果不確定的事件進行投注而產生的任何金錢。
- 賭博總是會帶來負的預期收益——莊家總是佔優勢。
- 這筆收入需要全額納稅,並且必須向美國國稅局 (IRS) 申報。
- 對賭博收益徵收的稅款不是累進稅:美國居民賭博收入按 24% 的統一稅率徵稅,無論贏了多少錢。
賭博收入如何運作
賭博收入包括通過賭博獲得的任何金錢,無論是賭場、彩票、抽獎、賽馬、賽狗、賓果遊戲、基諾遊戲、博彩池還是抽獎活動的贏利。非現金獎品(例如汽車或假期)的公平市場價值也屬於賭博收入。
在某些情況下,博彩機構可能需要預扣24%的收益作爲聯邦所得稅,並在W-2G表格上申報。 這筆錢會支付給中獎者,並寄送給美國國稅局(IRS)。即使中獎者沒有收到付款方寄來的 W-2G 表格,也必須向國稅局申報所有賭博收入。
對於以下類型的獎金,賭場也會發放 W-2G 表格,因爲無需預扣稅款:老虎機或賓果遊戲獎金 1200 美元或以上,基諾遊戲獎金 1500 美元或以上,撲克錦標賽獎金 5000 美元或以上。
賭博所得收入減去投注成本後,必須全部計入個人聯邦納稅申報表中。根據美國國稅局 (IRS) 的規定,非職業賭徒的納稅人必須申報所有未計入聯邦納稅申報表中的賭博收入。 W-2G表格上的收入應作爲“其他收入”填寫在 1040 表格上,1040 表格是美國國稅局 (IRS) 的標準表格,個人納稅人用它來申報年度所得稅。兩人或多人共享的賭博收入(即贏利)也應向國稅局申報。
賭博收入與賭博損失
賭博輸掉的錢也可以在聯邦納稅申報表中申報。不過,也有一些限制:賭博輸掉的金額超過贏的金額的部分不能作爲稅收抵免。
換句話說,如果賭徒花費 10,000 美元贏了 4,000 美元,他們既不能扣除 10,000 美元的支出,也不能扣除 6,000 美元的總損失。稅收抵扣只能針對贏錢的部分,在本例中爲 4,000 美元。
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規定,非美國和加拿大居民不能扣除賭博損失。
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有賭博問題,請撥打全國問題賭博幫助熱線 1-800-522-4700,或訪問ncpgambling.org/chat與幫助熱線專家聊天。
賭博收入的優勢
對賭徒來說,另一個潛在優勢是賭博收入無需像普通所得稅那樣按累進稅率徵稅。無論個人在賽馬中贏了1500美元還是在撲克桌上贏了100萬美元,賭博贏家始終只需繳納24%的稅(以前是25%)。
與此同時,非美國居民的賭博收入通常按 30% 的統一稅率徵稅。
特殊考慮
職業賭徒
職業賭徒,即經常參與賭博的人,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他們的所有賭博所得通常被視爲正常收入,因此按普通所得稅率徵稅。
職業賭徒將賭博收入申報爲自僱收入,該收入需繳納聯邦所得稅、自僱稅和州所得稅。
2018年,美國最高法院允許各州自行決定是否將體育博彩合法化。目前,包括佐治亞州、明尼蘇達州和德克薩斯州在內的12個州仍然完全禁止體育博彩。另有三個州的相關立法正在審議中。
所得稅預扣
當個人贏得的獎金超過一定限額時(定義爲從抽獎、投注池、彩票或其他投注交易中獲得 5,000 美元或以上,以及獎金超過投注額的 300 倍),博彩機構必須扣留 24% 的獎金並向美國國稅局報告。
有趣的是,賭場無需向在某些桌面遊戲(如二十一點、擲骰子和輪盤賭)中贏得大筆金額的玩家代扣代繳稅款或發放 W-2G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