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ETF | 合成ETF | |
基礎持倉 | 指數證券 | 互換和抵押品 |
透明度 | 透明的 | 歷史最低水平(但有所改善) |
交易對手風險 | 有限的 | 存在(高於實物ETF) |
成本 | 交易成本 管理費 | 互換成本 管理費 |
風險與回報
合成ETF利用互換合約與一個或多個交易對手達成協議,這些交易對手承諾向基金支付指數收益。因此,收益取決於交易對手能否履行其承諾。這使得合成ETF的投資者面臨交易對手風險。相關法規對基金可承擔的交易對手風險規模有所限制。
例如,根據歐洲UCITS規則,基金對交易對手的風險敞口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值的10%。爲了遵守此類規定,ETF投資組合經理通常會簽訂互換協議,一旦交易對手風險敞口達到規定限額,這些協議就會“重置”。
通過對互換協議進行抵押,甚至超額抵押,可以進一步降低交易對手風險。監管機構要求交易對手提供抵押品以降低交易對手風險。如果交易對手違約,ETF 提供商將有權獲得抵押品,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抵押水平越高、互換重置頻率越高,投資者在交易對手違約時遭受損失的風險就越低。
儘管已採取措施限制交易對手風險(其風險高於實物ETF),但投資者應獲得相應的補償,以維持此類基金的吸引力。這種補償體現在更低的成本和更小的跟蹤誤差上。
合成ETF在追蹤其各自的標的指數方面表現尤爲出色,且通常追蹤誤差較低,尤其與實物ETF相比。合成ETF的總費用比率( TER )也遠低於實物ETF(部分ETF甚至宣稱TER爲0%)。相比之下,實物ETF由於投資組合再平衡以及ETF與基準指數之間的追蹤誤差,會產生更高的交易成本。
綜述
當無法或成本高昂地以其他方式購買、持有和出售標的資產時,合成ETF對投資者來說就顯得尤爲重要。然而,此類ETF存在交易對手風險,這一點不容忽視,因此其回報必須足夠高,才能抵消所承擔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