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計劃發起人?
計劃發起人是指爲本組織員工設立醫療保健或退休計劃(例如 401(k) 計劃)的指定方,通常是公司或僱主。計劃發起人的職責包括確定成員資格、投資選擇,以及在某些情況下以現金和/或股票的形式提供繳款。
計劃發起人如何運作
一些公司會爲員工提供退休儲蓄計劃、養老金計劃或醫療保險計劃,作爲員工福利的一部分。這些公司被稱爲計劃發起人。僱主通常是計劃發起人,但工會和專業機構也可以是計劃發起人。
要點總結
- 計劃發起人應及時瞭解退休或醫療保健計劃的任何年度變化,包括生活成本調整。
- 計劃發起人通常會聘請投資顧問,爲一項或多項退休計劃推薦投資或行動方案。
- 計劃發起人可以將一些職責外包給計劃管理人、信託公司和投資顧問。
- 計劃管理人負責管理團體退休計劃的日常事務和戰略決策。
- 信託公司或受託人提供託管服務,並將實際投資資產存放在信託基金中,供員工使用。
計劃發起人負責實施和建立計劃,確定福利方案,修改計劃,以及終止計劃。根據員工可選擇的退休或健康計劃類型,計劃繳款可以由計劃發起人和員工共同繳納,也可以僅由計劃發起人繳納,或者僅由員工繳納。
向退休計劃參與者和發起人提供投資建議的個人和組織須遵守《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規定的信託標準。
計劃發起人負責向員工支付其應得的退休金。退休金可以基於計劃內投資的收益,也可以是根據員工繳款額預先確定的金額。如果員工在退休金歸屬期之前離職,則可能只能領取其繳款額,並喪失退休或醫療計劃提供的任何福利。
雖然有些退休計劃發起人會親自處理退休計劃的所有投資決策,但大多數發起人會將計劃資產的受託管理外包給一個或多個第三方。這樣,公司員工就可以選擇由不同資金管理人管理的多種投資方案,以滿足他們不同的風險承受能力。
特殊考慮
計劃發起人必須確保管理計劃投資的投資顧問遵守《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下的最佳利益合同豁免(BICE) 規則,其中包括提供符合計劃參與者最佳利益的投資建議、收取不超過合理報酬、公平披露與其投資建議相關的費用、報酬和重大利益衝突等。
在計劃發起人兼任計劃管理人的機構中,計劃發起人被稱爲受託人。受託人必須分散投資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重大損失的風險;遵守計劃規則行事,除非該規則與《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 相牴觸;完全爲了計劃參與者及其受益人的利益行事;並以謹慎、技能和勤勉的態度履行類似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