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
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是指位於國外的公司,根據其收入或資產,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 公司至少 75% 的總收入是“被動收入”,即來自投資或其他與日常業務運營無關的來源。
- 公司至少 50% 的資產是投資,這些投資以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的形式產生收入。
要點總結
- 如果一家外國公司的總收入的 75% 或以上來自非經營性活動(收入測試),則該外國公司被視爲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PFIC)。
- 或者,如果它至少有 50% 的平均資產百分比用於產生被動收入(資產測試)。
- PFIC 受美國國稅局嚴格且極其複雜的稅收準則約束。
- 持有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PFIC) 股份的美國投資者必須填寫 IRS 表格 8621。
- 識別出對外國投資公司的持股情況,可以堵住一些美國個人逃避繳納海外收入稅款的稅收漏洞。
瞭解被動型外國投資公司(PFIC)
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概念最早是在1986年通過的稅制改革中被認可的。這些改革旨在堵上一個稅收漏洞,此前一些美國納稅人利用該漏洞將離岸投資納入稅收管轄範圍。稅制改革不僅旨在堵住這一避稅漏洞,將此類投資納入美國稅收體系,而且還對這類投資徵收高額稅款,以阻止納稅人效仿這種做法。
PFIC的典型例子包括境外共同基金和符合PFIC定義範圍的初創企業。如果境外共同基金是境外公司,且其超過75%的收入來自被動收入來源(例如資本收益和股息),則通常被視爲PFIC。
被指定爲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投資須遵守美國國稅局嚴格且極其複雜的稅收規定,這些規定詳見美國所得稅法典第1291至1298條。PFIC本身及其股東均須準確記錄所有與PFIC相關的交易,例如股份成本基礎、收到的任何股息以及PFIC可能獲得的未分配收入。
關於成本基礎的指導原則體現了對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股份嚴格的稅務處理。對於幾乎所有其他有價證券或其他資產,美國國稅局(IRS)允許繼承股份的人將股份的成本基礎調整至繼承時的公允市場價值。然而,對於PFIC股份,通常不允許調整成本基礎。此外,確定PFIC股份的可接受成本基礎往往是一個複雜且令人困惑的過程。
持有外國共同基金、投資信託、ETF 或控股公司股份的美國投資者可能需要繳納 PFIC 稅。
被動外國投資公司和稅務策略
持有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PFIC) 股份的美國投資者必須填寫IRS 8621 表格。該表格用於申報實際分配和收益,以及合格選舉基金 (QEF) 選舉的收入和增長。8621 表格篇幅較長且較爲複雜,據 IRS 估計,填寫該表格可能需要 40 多個小時。因此,通常建議 PFIC 投資者委託稅務專業人士填寫該表格。
如果某一年沒有收入需要申報,他們無需擔心特定的稅務處罰。但是,未進行登記可能會導致整個納稅申報表不完整。
對於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投資者而言,有一些方法可以降低其股票的稅率。其中一種方法是尋求將PFIC投資認定爲合格選舉基金(QEF)。然而,這樣做可能會給股東帶來其他稅務問題。
美國投資者如果持有1997年之前購入的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股份,則無需繳納相關稅費和利息。
被動外國投資公司與《減稅與就業法案》
2017 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 對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PFIC) 規則進行了修改。修改內容涉及一項與保險業相關的例外規定。對於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PFIC 保險例外規定,外國公司歸屬於保險業務的收入將不被視爲被動收入——除非相關保險負債佔該公司適用財務報表所列總資產的 25% 以上。
2018年12月,美國國稅局和財政部提議修改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的徵稅指南。如果獲得批准,新規將減少《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中的一些現有規則,並更精確地定義投資實體。2019年7月,又發佈了更多擬議的修改,旨在澄清上述保險例外情況。
在美國稅法中,哪些公司被視爲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
美國國稅局將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PFIC) 定義爲非美國實體,該實體要麼 75% 或以上的總收入來自非商業經營活動(收入測試);要麼至少 50% 的資產用於產生被動收入(資產測試)。
PFIC收入需要繳稅嗎?
是的。從被動外國投資公司 (PFIC) 獲得的收益和分配將被視爲普通收入,必須在 IRS 表格 8621 上申報。
如何避免被認定爲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
希望進行全球多元化投資的美國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持有海外資產的美國國內共同基金和ETF來避免被認定爲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並繳納相關稅款。例如,專注於新興市場股票或全球主權債務的美國共同基金。
被動收入的例子有哪些?
美國國稅局將被動收入定義爲來自出租房產、有限合夥企業或其他業務的任何收益,而個人無需積極參與這些業務的經營。常見的被動收入形式包括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和資本收益。
歸納總結
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之前,美國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產生被動收入的外國商業實體(例如租賃房地產、外國共同基金和全球控股公司)來避稅。然而,自那時起,這一稅收漏洞已被堵上,持有此類外國資產的美國投資者必須在被動外國投資公司(PFIC)中申報這些收入,並按普通收入納稅。要符合PFIC的資格,外國公司必須有75%的總收入被歸類爲被動收入,或者超過一半的資產用於產生被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