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最佳利益合同豁免(BICE)?
“最佳利益合同豁免”(BICE)允許受託人以通常被禁止的方式獲得報酬,例如佣金或收益分成。該規則是美國勞工部在一項裁決中對受託人做出新的、更嚴格的定義的一部分,但該裁決隨後於2018年6月被撤銷。因此,BICE豁免不再適用。
BICE允許個人(例如受1974年《僱員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和《國內稅收法》信託義務條款約束的財務顧問)接受銷售自有產品的報酬,以及通過推薦特定產品賺取佣金。作爲受託人,此類報酬通常是被禁止的。BICE是現已擱置的信託義務規則實施過程中的關鍵組成部分。
要點總結
- “最佳利益合同豁免”(BICE)是美國勞工部通過的一項規則,該規則是現已撤銷的受託人重新定義的一部分。自2018年起,BICE已不再有效。
- 該規則允許財務顧問和其他人員因銷售專有產品而獲得報酬,並在推薦特定產品時賺取佣金,而根據擬議的立法,這是不允許的。
- 根據信託責任標準,金融專業人士必須優先考慮客戶的最大利益,而不是提倡某些投資。
- 如果勞工部更廣泛的信託責任規則得以實施,那麼許多構成該行業結構一部分的佣金結構就會被取消。
瞭解最佳利益合同豁免(BICE)
新的信託責任規則旨在適用於承擔信託投資顧問角色的投資顧問和規劃師,這意味着他們必須遵守更嚴格的規則並避免利益衝突。
因此,如果類似產品(不支付佣金)被認爲具有可比性,那麼如果客戶選擇特定產品而顧問獲得額外傭金,則顧問可能存在利益衝突。BICE 允許顧問在簽訂合同協議的情況下繼續收取佣金,該協議規定顧問將以客戶的最佳利益行事,並避免對產品選項進行任何虛假陳述。
根據美國勞工部 (DOL) 的規定,最佳利益合同豁免(也稱爲“BIC豁免”)提供了一項禁止交易豁免。該豁免適用於2017年6月9日或之後發生的任何交易。
最佳利益合同豁免:顧問視角
美國勞工部(DOL)的信託責任規則原定於2018年1月全面生效。特朗普總統爲了減少政府監管,推遲了該規則的實施,該規則原定於2017年4月10日開始實施。2018年6月21日,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正式撤銷了該規則,使其實際上失效。
這項規定及其帶來的成本和負擔,令財務顧問們憂心忡忡。最初的草案要求在產品生命週期內持續披露佣金信息,並且沒有明確規定責任限制,而是由原告律師來決定。
最佳利益合同豁免和金融服務
在信託責任規則實施前夕,金融服務公司曾警告稱,該規則將限制中低收入儲戶獲得專業投資建議的機會。這是因爲這類投資者的盈利能力不足以讓顧問和諮詢公司承擔履行信託責任的成本。因此,這些客戶很可能需要轉向智能投顧或其他低成本的投資諮詢服務。
鑑於任何新規的合規成本在實施後才能完全顯現,顧問和公司都對新增的合規負擔感到擔憂。金融服務公司原本打算對BIC豁免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確定其是否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替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