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短線獲利法則?
短期獲利規則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的一項規定,要求公司內部人士在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所獲得的利潤必須返還。
根據該規則,公司內部人士是指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任何高管、董事或股東。
要點總結
- 短期獲利規則,又稱第 16b 條規則,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項規定,旨在防止上市公司內部人士獲取短期利潤。
- 短期獲利規則要求公司內部人士在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所獲得的任何利潤必須返還給公司。
- 該規則適用於持有公司根據《證券交易法》註冊的某類股權證券 10% 以上股份的任何股東,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董事。
理解短線盈利規則
短期獲利規則源自 1934 年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 (b) 款。該規則的實施是爲了防止內部人士(他們更容易獲得公司的重要信息)利用這些信息來獲取短期利潤。
例如,如果一名高管在1月份以每股5美元的價格買入100股股票,並在2月份以每股6美元的價格賣出這些股票,那麼他將獲利100美元。由於股票的買賣發生在六個月的時間內,根據短期交易利潤規則,該高管必須將這100美元返還給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16 條還禁止公司內部人士賣空公司的任何類別證券。
對短線盈利規則的批評
關於這條規則存在一些爭議。有人認爲它改變了公司內部人士與其他股東之間風險共擔的性質。簡而言之,由於這條規則禁止內部人士從事其他投資者可能參與的交易活動,因此他們面臨的風險與其他股東不同,後者會隨着證券價值的漲跌而進行交易。
例如,如果非內部投資者快速連續下達買賣指令,他們將面臨市場通常存在的風險。而內部人士則不同,他們必須根據自身掌握的信息錯開投資決策。雖然這可能會使他們無法利用信息獲利,但也能讓他們免受與其他投資者一樣的市場直接風險的影響。
特殊考慮
短期獲利規則的例外情況已在法庭上被提及。2013年,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在吉本斯訴馬龍案中裁定,只要證券屬於不同系列,該規則就不適用於公司內部人士買賣股票的行爲。具體而言,這指的是單獨交易的不可轉換股票。這些不同的證券也具有不同的投票權。
在吉本斯訴馬龍一案中,探索傳播公司的一名董事在同一個月內先賣出了C系列股票,隨後又買入了該公司的A系列股票。一位股東對這筆交易提出異議,但法院裁定,除其他原因外,這些股票是分別登記和交易的,因此這些交易不受短期獲利規則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