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短线获利法则?
短期获利规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的一项规定,要求公司内部人士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利润必须返还。
根据该规则,公司内部人士是指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任何高管、董事或股东。
要点总结
- 短期获利规则,又称第 16b 条规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一项规定,旨在防止上市公司内部人士获取短期利润。
- 短期获利规则要求公司内部人士在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所获得的任何利润必须返还给公司。
- 该规则适用于持有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法》注册的某类股权证券 10% 以上股份的任何股东,以及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董事。
理解短线盈利规则
短期获利规则源自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6 条 (b) 款。该规则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内部人士(他们更容易获得公司的重要信息)利用这些信息来获取短期利润。
例如,如果一名高管在1月份以每股5美元的价格买入100股股票,并在2月份以每股6美元的价格卖出这些股票,那么他将获利100美元。由于股票的买卖发生在六个月的时间内,根据短期交易利润规则,该高管必须将这100美元返还给公司。
《证券交易法》第 16 条还禁止公司内部人士卖空公司的任何类别证券。
对短线盈利规则的批评
关于这条规则存在一些争议。有人认为它改变了公司内部人士与其他股东之间风险共担的性质。简而言之,由于这条规则禁止内部人士从事其他投资者可能参与的交易活动,因此他们面临的风险与其他股东不同,后者会随着证券价值的涨跌而进行交易。
例如,如果非内部投资者快速连续下达买卖指令,他们将面临市场通常存在的风险。而内部人士则不同,他们必须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错开投资决策。虽然这可能会使他们无法利用信息获利,但也能让他们免受与其他投资者一样的市场直接风险的影响。
特殊考虑
短期获利规则的例外情况已在法庭上被提及。2013年,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吉本斯诉马龙案中裁定,只要证券属于不同系列,该规则就不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士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而言,这指的是单独交易的不可转换股票。这些不同的证券也具有不同的投票权。
在吉本斯诉马龙一案中,探索传播公司的一名董事在同一个月内先卖出了C系列股票,随后又买入了该公司的A系列股票。一位股东对这笔交易提出异议,但法院裁定,除其他原因外,这些股票是分别登记和交易的,因此这些交易不受短期获利规则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