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者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各州不同的法律規定,如果公司進行換股合併或收購(M&A),而持異議的股東並未同意,則他們有權獲得相當於其股份公允價值的現金補償。持異議股東的權利爲他們提供了一種便捷的退出途徑,如果他們不希望參與合併的話。
要點總結
- 異議股東權利確保股東在公司做出他們不同意的決定時,可以按公平價格出售其股份。
- 州公司法保障異議者的權利。
- 當持不同意見的股東不同意公司的行爲時,他們可以行使評估權;評估他們的股份,並獲得其公平的市場價值。
- 異議股東權利爲股東提供了一條退出公司的便捷途徑。
- 與異議者權利相關的風險有很多,例如訴訟成本或股票在評估過程中被低估。
瞭解異議者的權利
在賦予異議股東權利的立法出臺之前,公司併購需要全體股東一致投票贊成。這意味着即使併購符合公司最佳利益,只要有一位持異議的股東就能否決該併購。州立法取消了這項權利,但同時賦予股東以現金支付股份的權利。
儘管異議權使許多公司交易的推進變得更加容易,但某些商業決策仍然存在問題。例如,雖然公司的日常運營,甚至包括管理其持續運營的政策,通常都由公司的高管和董事負責,但任何“特殊”事項,例如合併,都必須得到公司股東的批准。
行使異議者的權利
如果公司股東的必要多數批准合併或重組,則合併或重組方案將得以實施,股東將獲得補償。但是,投反對票的股東無需接受存續公司或繼任公司的股份。相反,他們可以行使評估權。
根據評估權,反對特殊交易的異議股東可以要求對其在合併前公司的股份進行評估,並由合併前公司按其股份的公允市場價值給予補償。
在許多州,與異議股東權利相關的估值案件有所增加,這通常是因爲估值高於合併後公司的股價。這爲股東在合併前套現提供了額外的動力。
儘管行使異議權可能帶來一些好處,但也伴隨着諸多風險。估值可能遠低於合併後的價格,從而導致潛在的損失。此外,估值過程可能漫長而複雜,需要股東自行承擔高昂的訴訟費用,直至法院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