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美聯儲規章?
聯邦儲備條例是由聯邦儲備委員會制定的規則,旨在規範銀行和貸款機構的運作,通常是爲了響應立法機關頒佈的法律。監管銀行體系是聯邦儲備系統的主要職能之一。大多數聯邦儲備條例的目標是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定。
要點總結
- 美聯儲是美國的中央銀行。
-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主要職能之一是監管和監督美國的銀行和銀行體系。
- 美聯儲出於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的目的,制定並執行限制成員銀行貸款和其他活動的法規。
- 人們普遍認爲美聯儲的行爲符合公衆利益。
- 中央銀行的實際歷史以及美聯儲的規則和政策內容往往反映了其最有權勢的政治和金融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美聯儲規章制度如何運作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主要職能之一是監管和監督國家銀行體系。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最終負責這些活動,並通過各地區聯邦儲備銀行執行這些活動。理事會制定銀行業務規範和資本要求,以推進其自身的貨幣和金融政策,並執行國會頒佈的法律。
美聯儲的規章制度對成員銀行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規定的銀行可能被美聯儲關閉。這些規章制度是銀行必須遵守的明確書面規則。美聯儲還會對銀行進行監管,審查其運營情況,評估其是否遵守美聯儲規章制度的字面含義和立法意圖,並採取執法行動。
美聯儲的監管遵循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兩大原則:
- 微觀審慎監管涉及對特定銀行進行審查和執行監管規定,以確保其遵守貸款誠信、風險控制和健全資本要求的審慎標準。
- 宏觀審慎監管涉及旨在促進整個金融體系穩健性、抵禦系統性風險的廣泛規則。
美聯儲對金融體系的監管一直是爭論的焦點,在諸如大衰退等金融危機之後,美聯儲也經常受到批評。作爲一家準公共機構,名義上爲私有,但由聯邦法律設立並授權,美聯儲通常被期望以公共利益爲導向行事。與其他監管機構一樣,美聯儲也可能面臨利益衝突和公共選擇問題,包括尋租和監管俘獲,這些問題可能會反映在其政策和法規中。
聯邦儲備銀行監管歷史
在內戰之前,銀行業監管主要由各州自行負責,只有美國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例外。這兩家銀行是聯邦政府管理的聯邦儲備系統的前身,但存在時間很短。
在大多數情況下,國家對銀行體系的監管實際上只包括憲法的一項規定,即任何州都不得要求以黃金或白銀以外的任何東西作爲債務的法定貨幣。
自由銀行時代
這一時期被稱爲自由銀行時代,因爲受國家監管的銀行通常可以自由競爭發行以黃金或白銀爲抵押的貸款和紙幣。發行紙幣數量超過其儲備金的銀行則面臨市場紀律約束的風險,例如銀行擠兌和公衆信心崩潰。
允許其特許銀行這樣做的國家,其市場紀律可能因債務通縮而導致局部經濟衰退。銀行擠兌和金融危機並非罕見,但由於銀行體系的分散性,這些危機持續時間較短且侷限於局部地區。總體而言,該國保持了較長時間的經濟增長和穩定。
從州級到國家級特許銀行
爲了籌集戰爭資金,聯邦政府於1862年頒佈了《法定貨幣法》和《國家銀行法》。這是一系列旨在將州特許銀行逐出市場,並以使用單一國家紙幣的全國特許銀行取而代之的法律。其中包括:
- 制定國家銀行章程及相關法規和準備金要求
- 放棄金本位制,轉而發行第一種聯邦政府認可的紙幣,即綠背紙幣。
- 對州立銀行徵收重稅,目的是迫使其發行的紙幣退出市場,轉而發行聯邦特許銀行發行的新紙幣。
在紐約等國家主要金融中心運營的全國性特許銀行的實力和重要性日益增強,而州特許銀行的活動則受到抑制。戰後幾十年,隨着支票賬戶逐漸取代銀行發行的紙幣而日益普及,州特許和州監管的銀行有所復甦。
1907年恐慌
20世紀初,隨着美國經濟的增長,州特許銀行和國家特許銀行的數量也隨之增長。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數量的激增,助長了商品和股票市場的投機活動,導致信貸氾濫,最終釀成資產泡沫。
這些泡沫的週期性破裂,加上通過在華爾街和主要區域商業中心運營的全國聯網銀行系統,銀行之間日益密切的聯繫,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增加和普遍的債務通縮。
此前短暫的局部金融恐慌往往規模和範圍不斷擴大,威脅到東北部金融中心大型金融機構的利益。這最終導致了1907年金融恐慌以及1907年至1908年的全國性經濟衰退。
恐慌過後,來自東北各州的國會議員和華爾街主要銀行的代表開始制定計劃,進一步集中控制和監管銀行體系,以保護主導美國主要金融中心的大型、老牌和關係密切的銀行的利益。
聯邦儲備系統的誕生
這些計劃最終隨着1913年《聯邦儲備法》的通過而得以實現,該法案建立了聯邦儲備系統。該法案依法要求所有銀行加入美聯儲,美聯儲隨後將作爲一個由規模最大、實力最強的銀行控制的準國家銀行卡特爾運作。因此,美聯儲將對國會委員會負責,而這些委員會的成員通常與主要銀行利益集團關係密切。
美聯儲通過其監管職能,充當該卡特爾的法律執行者,以限制成員銀行從事可能對其自身有利但可能增加整個金融部門利益風險的貸款或其他活動。
自成立以來,美聯儲針對成員銀行頒佈了大量具體規章和要求。其中一些規章後來被撤銷,而另一些則被重新實施。美聯儲銀行業規則和政策的總體內容,是相互競爭的金融和政治利益相關者通過授權立法、監管、遊說以及與特殊利益集團談判等一系列過程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複雜且不斷演變的結果。
美聯儲、財政部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在一份聯合聲明中宣佈,他們已採取措施“通過增強公衆對美國銀行體系的信心來保護美國經濟”,以保護硅谷銀行的儲戶。硅谷銀行於2023年3月倒閉。這三個機構還宣佈對紐約州監管機構關閉的Signature銀行給予“系統性風險豁免”。
美聯儲規章清單
由於許多美聯儲規章的正式名稱冗長,因此通常以其指定的規章字母來指代,例如D、T或Z規章。這些字母按字母順序分配,隨着新規章的頒佈而更新,新的規章不得不採用雙字母格式,例如AA、BB等。美聯儲規章概述如下:
- A:聯邦儲備銀行的信貸擴張
- B:平等信貸機會,禁止貸款機構歧視借款人。
- C:住房抵押貸款披露(已廢除),該法案要求抵押貸款機構向聯邦政府披露其貸款模式信息。
- D:存款機構的準備金要求
- E:電子資金轉賬
- F:銀行間負債的限制
- G:披露和報告與《社區再投資法案》相關的協議
- H:州立銀行機構加入聯邦儲備系統的情況
- I:聯邦儲備銀行股本的發行和註銷,其中規定了成員銀行的股票認購要求。
- J:聯邦儲備銀行收取支票和其他款項以及通過聯邦電匯進行資金轉賬
- K:國際銀行業務部,負責監管美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國際業務。
- L:管理層官員交叉任職限制,該限制規定了官員與多家存款機構之間可能存在的管理關係。
- M:消費租賃
落實《貸款真實披露法》 - N:與外國銀行和銀行家的關係
- O:向成員銀行的高管、董事和主要股東提供的貸款
- P:消費者信息隱私(已廢止),該法案實施了《格雷姆-裏奇-比利雷法案》。
- 問:銀行控股公司、儲蓄貸款控股公司和州成員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 R: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關於銀行作爲經紀人的定義的例外情況
- S:向金融機構提供財務記錄的補償;某些財務記錄的保存要求
- T:經紀商和交易商的信貸
- U:銀行和除經紀人或交易商以外的個人爲購買或持有保證金庫存而提供的信貸
- V:公平信用報告
- W:成員銀行及其關聯銀行之間的交易
執行《聯邦儲備法》第23A條和第23B條的規定 - Y:銀行控股公司和銀行控制權變更
- Z:貸款真相
- AA:不公平或欺騙性行爲或做法(已廢除)
- BB:社區再投資
執行《社區再投資法》 - CC:資金可用性和支票收取
- DD:儲蓄真實性(已廢除)
- EE:金融機構淨額結算資格
- FF:獲取和使用與信用相關的醫療信息
- GG:禁止爲非法網絡賭博提供資金
- HH:指定金融市場公用事業
- 二、借記卡交換費和路由費
- JJ:基於激勵的薪酬安排
- KK:掉期保證金和掉期推出
- LL:儲蓄貸款控股公司
- MM:互助控股公司
- NN:零售外匯交易
- OO:證券控股公司
- PP:與《多德-弗蘭克法案》第一章相關的定義
- QQ:解決方案
- RR:信用風險留存
- TT:監管和監管費用評估
- VV:自營交易及與受監管基金的關係
- WW: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
- XX:濃度限值
- YY:加強審慎標準
由美聯儲監管銀行業有哪些好處?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是美國的中央銀行,也是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金融機構之一。美聯儲的職責包括執行國家貨幣政策、維護國家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監管國家銀行體系——特別是銀行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美聯儲對銀行業監管的監督確保了銀行安全、穩健、高效地運營。銀行在風險管理和財務狀況方面必須遵守聯邦準則,所有這些準則都會通過評估進行覈實。不遵守規定的銀行可能會面臨罰款或其他紀律處分。
美聯儲有哪些職能?
美聯儲是美國的中央銀行,根據 1913 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美聯儲有幾項關鍵職能,包括監督國家貨幣政策、維護和確保國家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向銀行、信用社和其他存款機構)以及監管國家銀行體系。
爲什麼美聯儲的監管規定對銀行體系如此重要?
美聯儲的金融服務監管至關重要,因爲它們確保了國家銀行體系平穩安全地運行。如果沒有美聯儲的監管,金融機構可能缺乏必要的架構,從而無法穩健高效地運作。這些監管規定確保,如果銀行違反規章制度,就必須向中央機構負責。
歸納總結
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自1913年《聯邦儲備法》頒佈以來一直存在,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金融機構之一。作爲中央銀行,美聯儲承擔着多項關鍵職能,其中包括監管國家銀行體系。這些監管措施有助於約束國家銀行體系,使其根據自身規模和風險管理評估結果合規運營。不合規的銀行可能會被處以罰款,並面臨其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