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將累積盈餘資金劃入盈餘賬戶。
《江恩投資法則十一》 累積盈餘:如果你進行了一系列成功的交易,請把部分資金劃入你的盈餘帳戶,以備在緊急情況之下或市場出現恐慌之時使用。
此條,很重要,是控制風險的有效辦法。但累積盈餘資金劃入盈餘賬戶,是全部劃入還是部分劃入?我認爲,應當是將一個投資計劃週期內(最好爲一年),將實現盈利和虧損二抵後的盈餘額全部(或者50%、75%,依據你的投資計劃來定)劃入盈餘帳戶,不要在該投資計劃週期內,隨意動用盈餘資金來過度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盈餘賬戶內的資金及時劃轉到股票賬戶,以備隨時使用(我要馬上改正):
1. 股票賬戶出現10%以上的虧損;
2. 股市發生非理性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