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個特定區域內只有一家公司能夠提供某種必需產品或服務,且任何競爭對手都難以進入該區域時,就形成了壟斷。這些壁壘可以是法律壁壘、監管壁壘、經濟壁壘或地理壁壘。
如果沒有競爭對手,壟斷公司就可以提高價格、限制產量,或者無視客戶服務問題。
然而,壟斷被視爲提供某些關鍵服務的必要條件。在美國,這些服務包括公共事業和電視廣播權。壟斷特權通常伴隨着更嚴格的監管審查。
特許壟斷
當壟斷被認爲符合消費者的最大利益時,壟斷企業可以被允許存在,甚至可以被授予獨家許可來提供服務或產品。
要點總結
- 歷史上著名的壟斷企業包括約翰·D·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和J·B·杜克的美國菸草公司。
- 現代史上規模最大的壟斷企業拆分案是AT&T,它曾是美國唯一的電話服務提供商。
- 如今大多數公用事業公司都是以政府許可的壟斷企業形式運營的。
例如,公用事業公司維護着龐大的基礎設施,以確保在其業務區域內所有用戶都能可靠地獲得必要的服務。競爭對手不得接入自來水公司的水壩或電力公司的電網。競爭對手也無法真正複製現有的基礎設施來提供自己的服務。
因此,這些公用事業公司實際上獲得了壟斷經營的許可。它們的業務運營和定價政策可能受到地方和州政府的審查和監管。
在美國,以壟斷或近乎壟斷的方式運營的市場包括水、天然氣、電信和電力供應商。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壟斷實際上是政府行爲造成的。經濟學家哈羅德·德姆塞茨指出,在政府開始授予這些市場獨家經營權之前,它們並不具備壟斷傾向。1907年,芝加哥大約有45家電力公司在運營。
被取締的壟斷
政府可以通過立法手段打破壟斷。石油行業曾一度被約翰·D·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壟斷,菸草行業則由J·B·杜克的美國菸草公司壟斷。這兩家公司最終都成爲了1890年《謝爾曼反壟斷法》的受害者,該法取締了壟斷行爲。
美國反壟斷法旨在防止公司利用不正當的商業手段來維持或擴大其壟斷地位。
美國現代史上最臭名昭著的壟斷企業拆分事件發生在1982年,即電信公司AT&T的拆分。當時被稱爲“貝爾媽媽”(Ma Bell)的AT&T是美國大部分地區固定電話服務的唯一供應商,被迫拆分爲六家區域子公司,即所謂的“小貝爾”(Baby Bells)。事後看來,固定電話服務壟斷的弊端是當時人們始料未及的。
總體而言,美國法律不會因爲公司是某種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提供者而對其進行懲罰,但會懲罰使用不正當手段來維持或擴大其壟斷地位的公司。
這就是微軟惹上麻煩的原因。該公司被指控違反反壟斷法,試圖利用其作爲Windows操作系統開發商的近乎壟斷地位,進一步主導互聯網瀏覽器市場。該案於2001年達成和解,微軟做出了一些讓步。
監管機構再次未能預見未來。該案的受害方包括網景公司,該公司已於2008年倒閉。截至2020年8月,谷歌Chrome瀏覽器的市場份額爲65.99%。微軟的Internet Explorer及其更新的Edge瀏覽器合計市場份額約爲1.88%。
臨時壟斷
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裏德曼研究了自然壟斷,發現只有兩個例子可能在沒有政府特殊特權的情況下持續存在:19世紀70年代至1934年的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戴比爾斯鑽石礦業公司。
弗裏德曼表示,即使是這些例子也值得商榷。戴比爾斯在鑽石市場的份額從1980年的90%下降到2013年的33%,當時其他生產商也成功進入了市場。如今,歷史悠久的紐約證券交易所也面臨着激烈的競爭。它是美國13家證券交易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