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央行因代幣監管和許可風險否決加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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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國家銀行駁回了烏克蘭加密貨幣監管法案的最新草案,並警告稱,該草案可能導致外國代幣在缺乏充分監管的情況下進入烏克蘭市場,並使交易所牌照容易受到壟斷和腐敗風險的影響。烏克蘭央行在2026年11月4日發表聲明,呼籲立法者在通過該法案前對其進行修訂。

要點總結

  • 中央銀行反對第 10225-d 號法律草案,該草案尚未進行二讀。
  • 烏克蘭國家銀行希望對外國代幣和國內代幣提供類似的保障措施。
  • 修訂後的許可規定將運營商數量交由證券監管機構決定。
  • 儘管有人反對,議會財政委員會仍建議批准。

中央銀行否決烏克蘭加密貨幣監管草案

烏克蘭國家銀行(NBU)表示,第10225-d號法律草案仍存在諸多未解決的問題,例如金融穩定、市場準入要求不均以及監管自由裁量權過大等。該行支持與歐盟加密資產市場框架(MiCA)相一致的規則,但希望在正式通過前進行修改。

該銀行也對審查過程提出質疑。儘管它參與了草案起草工作組,但它表示,委員會推薦的文本直到11月3日才送達,留給它在11月4日會議前評估修改意見的時間非常有限。

副行長奧列克西·沙班在那次會議上提出了反對意見。烏克蘭國家銀行表示,討論形式阻礙了對其關切事項的詳細審議,並批評該過程缺乏透明度。儘管如此,議會財政委員會仍建議在二讀時予以全面批准。

2025年9月,烏克蘭最高拉達以246票贊成、31票反對通過了該法案的一讀。該框架涵蓋加密貨幣稅收以及對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的要求。

證券監管機構此前曾提議對個人加密貨幣收入徵收23%的稅,該稅種由18%的個人所得稅和5%的軍稅合併而成。最新的草案則改爲對符合條件的加密貨幣收益實行5%的優惠稅率,有效期至2028年底,並擬定於2027年7月1日生效。

外國代幣因其電子貨幣功能而面臨審查

烏克蘭中央銀行警告稱,外國發行的代幣可能在烏克蘭作爲電子貨幣流通,而其發行國卻缺乏相應的監管。央行表示,缺乏保障措施的流通可能削弱貨幣主權,擾亂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並威脅支付基礎設施。

烏克蘭國家銀行希望獲得審查外國代幣的權力,以便在其被接納前進行審查,並在必要時限制其流通。這些權力將與其對國內發行代幣的權力相對應,從而確保兩類代幣都能得到類似的保障。

平等對待是烏克蘭加密貨幣監管提案中的另一個爭議點。該銀行認爲,簡化的准入程序不應讓海外發行方規避烏克蘭公司必須履行的義務,從而使部分市場脫離有效的國家監管。

其提出的方法要求對國內外虛擬資產採用一致的准入標準,以防止監管套利。

交易所牌照爭議的核心在於監管機構的自由裁量權。

修訂後的法案將賦予烏克蘭國家證券和股票市場委員會決定在最初五年內授權多少家加密貨幣交易平臺運營商的權力。烏克蘭國家銀行表示,這種自由裁量權缺乏足夠的反競爭保護措施,並會爲壟斷和腐敗創造機會。

央行最初傾向於允許符合監管要求的運營商數量不限。後來,央行接受了證券監管機構的折衷方案:授權三家法人實體,並通過競爭性選拔產生。最新的草案取消了這一固定數量限制。

烏克蘭國家銀行(NBU)正在尋求清晰透明的授權規則。與此同時,證券委員會支持推進相關立法,認爲正式監管能夠將現有的加密貨幣活動置於國家監管之下,並明確參與者的義務。

中央銀行已要求議會與參與法案起草的機構和行業代表一起修改有爭議的條款。

本文由人工智能輔助生成,並經編輯團隊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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