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恩投資法則八》 平均分攤風險,如果可能的話,交易四、五隻股票。
永遠不要過度交易。《江恩投資法則八》:“永遠不要過度,這會破壞你的資金使用規則”。
什麼叫過度交易?是指交易次數不要太頻繁?還是指在某一股票上的買入資金不超過總投資的20%?還是指及時止損或者不要過於貪婪某一隻股票的利潤?
我喜歡利用股票的波動性做一些超短線交易或利用底倉做一些T+0,但前提是不違反股市交易的基本規則。通過總結此前的交易案例,成功的幾率還比較大。因此,我認爲,《江恩投資法則四》指的“過度交易”應當不是指超短線或利用底倉做T+0行爲。
如果上述理由成立,則過度交易應當是指下列二種情形之一:
1. 在一隻股票上投入的資金過大,超過了總投資的2%(或25%);
2. 某隻股票出現了減倉、清倉信號或達到止蝕位時,未減倉、清倉或止損(保利),即使是虧損,也只能認賠,等待下次投資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