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差距,也稱爲“性別工資差距”或“性別薪酬差距”,歷史上指的是男性和女性從事相同工作所獲得的收入差異。工資差距也用來描述白人勞動者與黑人和拉丁裔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以及美國勞動者與其他國家勞動者之間的收入差距。本文重點探討美國工資差距與性別之間的關係。
要點總結
- 歷史上,性別工資差距指的是從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之間的收入差異。此外,還存在種族工資差距。
- 儘管“同工同酬”運動可以追溯到 19 世紀 60 年代,但直到 1963 年《同工同酬法》通過,國會才採取重大行動來解決性別工資差距問題。
- 多年來,性別工資差距有所縮小,但女性的收入仍然只有男性收入的82%左右。

工資差距的早期歷史
雖然性別工資差距可能可以追溯到文明的開端,但它在 19 世紀 60 年代的美國成爲一個政治問題,當時人們高呼“同工同酬”。
該運動中最積極的倡導者包括婦女權利活動家蘇珊·B·安東尼和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她們在自己的報紙《革命》和其他作品中呼籲彌合工資差距。
隨着1920年美國憲法第十九修正案的批准,美國女性最終贏得了投票權。然而,男女工資差距依然存在。
20世紀40年代:彌合差距的失敗嘗試
1944年,紐約州共和黨國會議員溫妮弗雷德·斯坦利提出了一項名爲“禁止基於性別的薪酬歧視”的法案。該法案旨在修訂1935年《國家勞動關係法》中不公平勞動行爲的清單,將“因性別而在薪酬水平上歧視任何僱員”納入其中。斯坦利的法案最終未能獲得國會通過。
20世紀60年代:同工同酬和民權取得重大進展
解決全國範圍內薪酬不平等問題的下一次重大嘗試是在二十年後,即1963年《同工同酬法》的通過。該法案禁止僱主對“技能、努力和責任相同,且工作條件相似的工作”向男女員工支付不同的工資。然而,該法案也允許一些例外情況,例如基於資歷或績效的薪酬結構。
當時的總統約翰·F·肯尼迪在簽署該法案使其生效時表示,對從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支付不同的工資是一種“不合情理的做法”,並引用了一項統計數據,即“女性工人的平均收入只有男性平均工資的 60%”。
一年後,即1964年, 《民權法案》第七章也涉及了工資差距問題,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規定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的薪酬決定屬於非法行爲。與《同工同酬法案》一樣,該法案也存在多項例外情況,包括基於資歷和績效的工資制度。
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呼籲同等價值
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 “同工同酬”或“薪酬公平”的概念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引發討論。其支持者指出,儘管工作內容並非完全相同,但在技能、責任和對企業整體價值等方面卻可能存在相似之處,但不同崗位的勞動者卻面臨着工資差距。他們認爲,這些差距往往是過去歧視遺留下來的產物。
“許多女性和有色人種仍然被限制在少數幾種職業中,例如文員、服務人員、護士和教師,”倡導組織“全國薪酬公平委員會”解釋說。“這些工作歷來被低估,而且由於從業者的性別和種族,至今仍然薪酬偏低。”
卡特政府時期的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主席埃莉諾·霍姆斯·諾頓將同工同酬視爲“20世紀80年代的關鍵議題”。然而,隨後的里根政府卻堅決反對這一原則。據報道,時任總統羅納德·里根稱其爲“兒戲,一個荒謬的想法……會摧毀自由企業的根基”。同工同酬和同工同酬在聯邦層面進展甚微,但在一些州卻最終成爲法律。
2000年代:有贏有輸
20世紀90年代,有關性別薪酬的法律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性別工資差距持續縮小,但並未完全消除。
2007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萊德貝特訴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案”(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and Rubber Co.)促成了下一項重要的聯邦法律的誕生。莉莉·萊德貝特(Lilly Ledbetter)根據《民權法案》起訴其僱主固特異公司,指控該公司19年來一直剋扣她的工資。陪審團判決固特異公司賠償萊德貝特超過350萬美元,但該公司提起上訴,辯稱萊德貝特未在法律規定的歧視行爲發生後180天內提起訴訟。上訴法院推翻了原判,最高法院也以5比4的投票結果駁回了萊德貝特的上訴。
露絲·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在異議意見中指出,此事應由國會處理,國會很快便着手處理。2009年通過的《莉莉·萊德貝特公平薪酬法案》延長了提起歧視訴訟的期限,使其他女性更容易起訴她們認爲歧視自己的僱主。這是時任總統巴拉克·奧巴馬就職僅九天後簽署生效的第一項法律。
近期一項旨在解決工資差距的重要立法提案是《薪酬公平法案》(Paycheck Fairness Act) ,該法案於2009年首次提出。除其他內容外,該法案呼籲加強反歧視法律的執行力度,並加大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薪酬公平法案》最初在美國衆議院獲得通過,但在參議院未能獲得通過。此後,該法案多次被重新提出,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當時它再次在衆議院獲得通過。
當今的性別工資差距
儘管過去一百年來立法方面取得了進展,但男女工資差距縮小的步伐依然緩慢。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統計,1960年全職工作的女性收入約爲男性收入的60%——肯尼迪總統在簽署《同工同酬法案》時引用了這一數字。
儘管在接下來的 30 年裏,這一數字逐漸緩慢上升,但直到 1990 年才達到 70 美分。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以下圖表顯示,在 2019 年(有數據可查的最新年份),女性的收入僅爲男性收入的 82 美分多一點。

上圖顯示女性收入與男性收入之比已上升至 82.3%。下圖展示了男性和女性全職員工的年收入(以 2019 年美元計)。數據顯示,女性的平均收入比男性低約 1 萬美元。
從積極的方面來看,自2000年以來,女性全職收入的增長速度更快。2000年,女性全職工作者的年收入中位數爲40,156美元,而到2019年,這一數字上升至47,299美元,增長了近18%。與此同時,男性全職工作者的年收入中位數從2000年的54,471美元增長到2019年的57,459美元,增幅僅爲5%。
除了女性收入的增長,如今全職工作的女性人數也大幅增加。下表顯示,自2000年以來,全職女性員工人數增長了24.7%,幾乎是男性增幅的兩倍。從兼職轉爲全職也意味着更多女性現在有資格享受員工福利,例如醫療保險和退休計劃。
| 2000年至2019年男性和女性全職員工人數增加 | ||||
|---|---|---|---|---|
| 2000 | 2019 | 改變 | % 增加 | |
| 男性(百萬) | 59.619 | 67.136 | +7.517 | 12.6% |
| 女性(百萬) | 41.744 | 52.062 | +10.318 | 24.7% |
按種族劃分的性別工資差距
性別工資差距也因種族而異。根據美國勞工部2019年的數據,西班牙裔女性的收入僅爲白人非西班牙裔男性收入的55%,黑人女性爲63%,白人非西班牙裔女性爲79%,亞裔女性爲87%。
性別工資差距辯論
儘管這些數據被廣泛引用,但並未得到普遍認可。懷疑論者認爲,實際的性別工資差距要小得多,並指出這些數據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包括男性工作時間往往更長。
誠然,根據人口普查局的數據,男性全職就業人數多於女性,因此工作時間可能更長,收入也可能更高。然而,2000年至2019年間女性全職就業人數增長近25%,這表明更多女性的工作時間可能也在延長,但這一變化似乎並未對她們的薪酬產生太大影響。
儘管性別薪酬差距的規模和成因尚存爭議,但大多數政治家、評論員和學者都認同這一差距依然存在。消除這一差距,對於使美國成爲一個更加公平的國家而言,仍然是一項尚未完成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