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差距,也称为“性别工资差距”或“性别薪酬差距”,历史上指的是男性和女性从事相同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差异。工资差距也用来描述白人劳动者与黑人和拉丁裔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以及美国劳动者与其他国家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本文重点探讨美国工资差距与性别之间的关系。
要点总结
- 历史上,性别工资差距指的是从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收入差异。此外,还存在种族工资差距。
- 尽管“同工同酬”运动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 60 年代,但直到 1963 年《同工同酬法》通过,国会才采取重大行动来解决性别工资差距问题。
- 多年来,性别工资差距有所缩小,但女性的收入仍然只有男性收入的82%左右。

工资差距的早期历史
虽然性别工资差距可能可以追溯到文明的开端,但它在 19 世纪 60 年代的美国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当时人们高呼“同工同酬”。
该运动中最积极的倡导者包括妇女权利活动家苏珊·B·安东尼和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她们在自己的报纸《革命》和其他作品中呼吁弥合工资差距。
随着1920年美国宪法第十九修正案的批准,美国女性最终赢得了投票权。然而,男女工资差距依然存在。
20世纪40年代:弥合差距的失败尝试
1944年,纽约州共和党国会议员温妮弗雷德·斯坦利提出了一项名为“禁止基于性别的薪酬歧视”的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1935年《国家劳动关系法》中不公平劳动行为的清单,将“因性别而在薪酬水平上歧视任何雇员”纳入其中。斯坦利的法案最终未能获得国会通过。
20世纪60年代:同工同酬和民权取得重大进展
解决全国范围内薪酬不平等问题的下一次重大尝试是在二十年后,即1963年《同工同酬法》的通过。该法案禁止雇主对“技能、努力和责任相同,且工作条件相似的工作”向男女员工支付不同的工资。然而,该法案也允许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基于资历或绩效的薪酬结构。
当时的总统约翰·F·肯尼迪在签署该法案使其生效时表示,对从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支付不同的工资是一种“不合情理的做法”,并引用了一项统计数据,即“女性工人的平均收入只有男性平均工资的 60%”。
一年后,即1964年, 《民权法案》第七章也涉及了工资差距问题,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规定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薪酬决定属于非法行为。与《同工同酬法案》一样,该法案也存在多项例外情况,包括基于资历和绩效的工资制度。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呼吁同等价值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 “同工同酬”或“薪酬公平”的概念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引发讨论。其支持者指出,尽管工作内容并非完全相同,但在技能、责任和对企业整体价值等方面却可能存在相似之处,但不同岗位的劳动者却面临着工资差距。他们认为,这些差距往往是过去歧视遗留下来的产物。
“许多女性和有色人种仍然被限制在少数几种职业中,例如文员、服务人员、护士和教师,”倡导组织“全国薪酬公平委员会”解释说。“这些工作历来被低估,而且由于从业者的性别和种族,至今仍然薪酬偏低。”
卡特政府时期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主席埃莉诺·霍姆斯·诺顿将同工同酬视为“20世纪80年代的关键议题”。然而,随后的里根政府却坚决反对这一原则。据报道,时任总统罗纳德·里根称其为“儿戏,一个荒谬的想法……会摧毁自由企业的根基”。同工同酬和同工同酬在联邦层面进展甚微,但在一些州却最终成为法律。
2000年代:有赢有输
20世纪90年代,有关性别薪酬的法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性别工资差距持续缩小,但并未完全消除。
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莱德贝特诉固特异轮胎橡胶公司案”(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and Rubber Co.)促成了下一项重要的联邦法律的诞生。莉莉·莱德贝特(Lilly Ledbetter)根据《民权法案》起诉其雇主固特异公司,指控该公司19年来一直克扣她的工资。陪审团判决固特异公司赔偿莱德贝特超过350万美元,但该公司提起上诉,辩称莱德贝特未在法律规定的歧视行为发生后180天内提起诉讼。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判,最高法院也以5比4的投票结果驳回了莱德贝特的上诉。
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指出,此事应由国会处理,国会很快便着手处理。2009年通过的《莉莉·莱德贝特公平薪酬法案》延长了提起歧视诉讼的期限,使其他女性更容易起诉她们认为歧视自己的雇主。这是时任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就职仅九天后签署生效的第一项法律。
近期一项旨在解决工资差距的重要立法提案是《薪酬公平法案》(Paycheck Fairness Act) ,该法案于2009年首次提出。除其他内容外,该法案呼吁加强反歧视法律的执行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薪酬公平法案》最初在美国众议院获得通过,但在参议院未能获得通过。此后,该法案多次被重新提出,最近一次是在2021年,当时它再次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当今的性别工资差距
尽管过去一百年来立法方面取得了进展,但男女工资差距缩小的步伐依然缓慢。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1960年全职工作的女性收入约为男性收入的60%——肯尼迪总统在签署《同工同酬法案》时引用了这一数字。
尽管在接下来的 30 年里,这一数字逐渐缓慢上升,但直到 1990 年才达到 70 美分。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以下图表显示,在 2019 年(有数据可查的最新年份),女性的收入仅为男性收入的 82 美分多一点。

上图显示女性收入与男性收入之比已上升至 82.3%。下图展示了男性和女性全职员工的年收入(以 2019 年美元计)。数据显示,女性的平均收入比男性低约 1 万美元。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自2000年以来,女性全职收入的增长速度更快。2000年,女性全职工作者的年收入中位数为40,156美元,而到2019年,这一数字上升至47,299美元,增长了近18%。与此同时,男性全职工作者的年收入中位数从2000年的54,471美元增长到2019年的57,459美元,增幅仅为5%。
除了女性收入的增长,如今全职工作的女性人数也大幅增加。下表显示,自2000年以来,全职女性员工人数增长了24.7%,几乎是男性增幅的两倍。从兼职转为全职也意味着更多女性现在有资格享受员工福利,例如医疗保险和退休计划。
| 2000年至2019年男性和女性全职员工人数增加 | ||||
|---|---|---|---|---|
| 2000 | 2019 | 改变 | % 增加 | |
| 男性(百万) | 59.619 | 67.136 | +7.517 | 12.6% |
| 女性(百万) | 41.744 | 52.062 | +10.318 | 24.7% |
按种族划分的性别工资差距
性别工资差距也因种族而异。根据美国劳工部2019年的数据,西班牙裔女性的收入仅为白人非西班牙裔男性收入的55%,黑人女性为63%,白人非西班牙裔女性为79%,亚裔女性为87%。
性别工资差距辩论
尽管这些数据被广泛引用,但并未得到普遍认可。怀疑论者认为,实际的性别工资差距要小得多,并指出这些数据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男性工作时间往往更长。
诚然,根据人口普查局的数据,男性全职就业人数多于女性,因此工作时间可能更长,收入也可能更高。然而,2000年至2019年间女性全职就业人数增长近25%,这表明更多女性的工作时间可能也在延长,但这一变化似乎并未对她们的薪酬产生太大影响。
尽管性别薪酬差距的规模和成因尚存争议,但大多数政治家、评论员和学者都认同这一差距依然存在。消除这一差距,对于使美国成为一个更加公平的国家而言,仍然是一项尚未完成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