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證明是債權人提交的表格,用於從已申請破產的債務人處獲得債權。該文件向破產案中涉及的所有其他相關方(包括法院、債務人和其他債權人)發出債權通知。
通常情況下,所有債權人,無論其所欠債務是擔保債務還是無擔保債務,都應提交債權證明,以便有機會收回全部或至少部分應收款項。債權人可能包括已向債務人出售設備或其他商品的供應商,或已提供服務但尚未收到付款的第三方。
概要
- 如果欠您錢的企業或個人申請破產,您需要提交債權證明才能獲得償還。
- 大多數非政府債權人自破產申請之日起有 70 天的時間提交表格。
- 法院接受索賠證明並不保證您會得到償還;受託人將根據所欠債務的類型,使用破產財產中可用的資金償還債權人。
什麼是索賠證明?
當個人或企業申請破產時,法院書記員會通知申請書中列出的所有債權人。這些債權人包括向債務人出售貨物、借款、出租房產或提供未付款服務的債權人。破產法院書記員會向這些債權人發送債權證明表(410 表)及其填寫說明。表格中還會註明提交表格的截止日期,大多數破產案件的截止日期爲破產申請日後 70 天。政府債權人的截止日期爲 180 天。
通過提交債權證明,債權人實際上是將其應收款項與其他債權人放在一個隊列中。破產受託人的職責是根據債務人的優先順序,用其可用資金支付有效債權。破產案件由聯邦法院系統處理,債權人應在處理債務人案件的地區提起訴訟。債權人可在美國法院網站上獲取 410 表格的副本。
雖然有些地區允許使用非正式表格,但這些表格必須與正式表格非常相似。申請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清晰闡明向破產財產提出索賠的意圖。最終,是否接受非正式索賠證明的決定權由負責該案件的破產法官自行決定。
一般來說,那些被申請第11章、第12章或第13章破產的一方拖欠債務的人(這些破產程序都涉及償還債權人的計劃)需要提交債權證明才能獲得任何資金。如果債務人根據第7章申請破產,並且有資金可供分配,您也需要提交此表格。在“無資產”的第7章破產案件中,由於沒有資金可供分配,因此無需提交債權證明。
填寫表格
410 表格共三頁,通常必須由債權人、債權人律師或授權代理人填寫並簽署。您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
- 索賠金額
- 索賠依據
- 債務是否由留置權擔保
- 債務人賬戶的最後四位數字(如果適用)
- 您的通知和潛在付款地址
除表格外,您還應附上支持索賠的所有文件的副本,例如採購訂單、本票、發票、賬戶報表、抵押貸款和合同。
除了將表格郵寄至相應的地區法院外,債權人還可以通過法院網站或第三方破產索賠代理機構以電子方式提交申請。如果您想確認債權證明已提交,您可以在郵寄的信件中附上一個貼好郵票的回郵信封和表格副本,或者您可以訪問法院的公共法院電子記錄訪問系統 (PACER) 在線查看已提交的表格。
如果您沒有收到表格怎麼辦?
由於各種原因,欠款方可能會拒絕您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意味着您將不會收到法院書記員關於索賠證明截止日期的通知。
如果您通過非官方渠道得知破產信息,您應該聯繫欠您錢的個人或企業,並索取他們的破產案件編號。然後,您可以致電負責該案件的地區法院書記員,讓他們覈實申請材料,並詢問索賠證明的截止日期。您可以在線訪問表格,也可以要求書記員郵寄表格。
在破產程序中,有擔保債務優先於無擔保債務獲得償還。
優先償還債務
當您提交債權證明時,法院通常會接受,除非受託人、債務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即在案件中擁有經濟利益的一方)提出異議。例如,如果債權人列出的金額不正確,或者在沒有留置權的情況下將金額錯誤地認定爲擔保債務,則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即使法院接受了債權證明,也並不意味着會全額支付給債權人。受託人的職責是根據可用資金,根據債務類型償還債權人。
有擔保債務,例如抵押貸款和汽車貸款,具有特殊地位。即使法院免除這些債務,留置權人也有權沒收財產並將其出售。無擔保債務的優先順序較低,但所謂的優先債務(包括子女撫養費、贍養費和未支付少於三年的所得稅)會優先於其他無擔保債務(例如水電費和信用卡欠款)得到償還。如果破產財產中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償還所有債權人(這種情況很常見),無擔保債權人可能只能獲得極少的賠償,甚至可能一無所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