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概述
許多小型企業和投資工具都是由合作伙伴構建的。從技術上講,商業夥伴關係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爲了特定的商業目的而聚集在一起而建立的。
商業實體可以構成爲: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合格合資企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LLC)、信託或遺產。
每項業務類型都有其自身的要求、責任和稅法,這些要求、責任和稅法可能因地方、州和聯邦法律而異。一般而言,在處理合夥企業和/或有限責任公司結構時,隱名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GP)的關係最爲常見。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在利潤、虧損和責任分配給每個參與合夥人的方式上可能有所不同。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進行組合和構建。通常情況下,隱名合夥人僅通過注資(即向企業實體投資)爲企業做出貢獻,而普通合夥人則是企業運營的積極管理者。
重點摘要
- 隱名合夥人也可以稱爲有限合夥人。
- 隱名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向商業實體提供資本並期望獲得利潤,但他們並不直接參與業務管理。
- 普通合夥人被指定爲企業的管理者,也可以爲整體資本池做出貢獻。
- 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通常存在於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中。
隱名合夥人
隱名合夥人是投資者。隱名合夥人是指僅向企業提供資金的個人。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隱名合夥人。隱名合夥人也可以稱爲有限合夥人(LP)。
在有限合夥企業中,隱名合夥人的責任僅限於其投資的資金或財產。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合夥協議將詳細說明隱名合夥人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隱名合夥人可以通過顧問委員會或公司指定的其他情境擔任顧問。
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最常見於有限合夥結構。有限合夥結構包括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通常被指定負責控制企業實體的管理、運營和資本使用。
如上所述,有限合夥人對企業或投資載體進行投資,其責任僅限於其投資額。然而,有限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企業破產,普通合夥人的個人資產可能會被扣押或清算,以償還債權人和公司債務。如果普通合夥人本身就是一家企業,那麼該企業可能要承擔的債務可能不僅限於其投資額。
有限責任公司 (LLC) 也可以設立普通合夥人。LLC 擁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通過合夥協議來安排合夥細節。在 LLC 結構下,所有者/投資者通常被指定爲成員。LLC 成員不對企業債務承擔個人責任。
關鍵考慮因素:投資資本和合作協議
商業實體需要資金來管理業務。商業合夥資本可以來自隱名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負責管理業務或投資組合。普通合夥人通常會爲企業提供一些資金,但他們也依賴有限合夥人的資本投資。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投資共同構成了企業的總資本。
擁有普通合夥人和隱名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企業將在合夥協議中詳細規定所有業務條款。有限合夥企業結構必須遵守特定的法律要求,但其他類型的合夥企業可以自行制定條款。
房地產投資組合是有限合夥企業的一種常見類型,包括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這些投資工具通常由一家投資公司作爲普通合夥人設立。有限合夥人通常必須是合格投資者。合夥協議將詳細說明普通合夥人的投資額度以及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條款。有限合夥人通常需要在特定時間段內進行定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