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多磨——星湖科技的星味核苷酸
星湖科技呈味核苷酸核心技術突破之價值體現漫長過程如下:
20世紀90年代,我國尚未掌握呈味核苷酸生產技術,完全依賴進口的時候,產品善價格長期維持在30萬元/噸水平。2000年星湖科技掌握了生產該產品的核心技術,2001~2002 年,券商研究報告開始廣泛看好星湖科技的呈味核苷酸技術和項目。
但星湖科技很快受到國際巨頭的打壓。2001年產品價格迅速下降至15萬元/噸,此後一直維持9~10萬元/晚水平。中投證券研究員餘方升在研究報告中這擊樣寫道:“因爲日 、韓等國廠商向我國傾銷,呈味核苷酸在國內的銷售價格常年低於國際價格。“國際價格這麼多年一直在15萬元左右,而國內2002年還在15萬元的水平,但是2003年開始就降到了8萬元左右,這明顯是爲了打壓國內廠商,主要是針對星湖科技。”
2004年9月13日,商務部正式收到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國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並於2004年11月12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的進口核普酸類食品添加劑進行反傾銷調查。

2005年8月4日商務部決定:自2005 年8月4日起,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日本、韓國的核普酸類食品添加劑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25%~144%)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2006年5月25日星湖科技公告:國家商務部發布了有關公告,對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進口核符酸類食品添加劑徵收反傾銷稅。自公告之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日本、韓國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時,應當依據終裁決定的各公司反傾銷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對日、韓各公司徵收的反傾銷稅稅率爲:日本公司119%,韓國大象株式會社25%,其他公司119%。
對來自於日本和韓國的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徵收高額反傾銷稅後,日本和韓國;的產能全部轉移至印尼、泰國和中國,由原來的5家變成4家,繼續對中國內地出口。同時,更多地以走私方式進入內地的產品也日益加劇了國內市場的競爭。
2007年,經過十幾年的市場培養,中國內地呈味核苷酸市場需求開始呈現出規模化快速增長。
2008年9月,中國發生三聚氰胺毒牛奶事件,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得到大大加強。產品溯源制度的推行,強化了食品原料的渠道管理,加大了下游客戶使用走私呈味核苷酸的法律風險。走私產品的減少,打破國內原有的供需平衡,2008年下半年2開始,呈味核苷酸的價格呈現出不斷上漲的態勢,2008年之前每噸維持在8萬到9萬328元,2008 年底漲到10萬至11萬元,2009年上半年在13萬元左右,2009年下半年開始加速上漲至17萬元。
2009年3月,公司提起對產自於印尼和泰國的核普酸反傾銷被受理。
2010年1月4日,商務部初裁,自2010年1月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進口核苷酸類食品添加劑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