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卡爾·林奇的垮臺揭露了他與Netflix資金、失敗的電視製作以及冒險涉足加密貨幣相關的欺詐指控。
曾執導基努·裏維斯主演的2013年電影《四十七浪人》的導演卡爾·林奇,被判犯有詐騙Netflix罪,並挪用了1100萬美元的製作資金。此案的核心是Netflix在2018年至2020年間投資4400萬美元製作的科幻劇集《征服》 (原名《白馬》)。該劇最終未能開拍。
現年48歲的林奇於2018年受聘製作《征服》系列劇,但紐約南區檢察官稱他挪用了部分預算用於個人用途。此外,林奇在2020年從Netflix獲得了額外的1100萬美元,表面上是爲了完成該劇的製作,但據稱他將這筆錢通過多個銀行賬戶轉移到了一個個人證券賬戶。
根據證據,林奇隨後開始進行證券交易,並在短短兩個月內損失了1100萬美元中的一半以上。然而,檢方表示,他的金融投機並未止步於傳統市場,很快便轉向了高風險的數字資產。
檢方告訴陪審團,林施在早期交易虧損後開始“投機加密貨幣”,用Netflix的收入購買數字資產,並以此維持奢靡的生活方式。此外,檢方還強調,林施的個人開支遠遠超出任何與製作相關的成本。
調查人員詳細披露了這位導演如何花費330萬美元購買傢俱、古董和牀墊,以及花費240萬美元購買一輛紅色法拉利和五輛勞斯萊斯。根據庭審中提交的法庭文件,他還用170萬美元償還信用卡賬單,並花費38.7萬美元購買了一塊瑞士手錶。
《紐約時報》 2023 年的一篇報道聲稱,林奇此前在 2021 年將400 萬美元的狗狗幣投資變成了2700 萬美元。然而,他現在的妻子加布裏埃拉·羅塞斯·本坦科爾聘請的法務會計師表示,他隨後將約870 萬美元用於購買上述奢侈品。
這起刑事案件被許多觀察人士描述爲披着好萊塢奢靡外衣的加密貨幣投機指控故事,最終以陪審團迅速作出裁決而告終。林奇的辯護律師包括私人律師和公設辯護人,他在爲期一週的庭審中拒不認罪。
儘管如此,聯邦陪審團還是裁定他七項罪名成立:一項電信詐騙罪、一項洗錢罪和五項使用非法所得財產進行交易罪。這些洗錢指控及相關罪行最高可判處90年監禁,這反映了涉嫌Netflix欺詐行爲的嚴重性。
他將於2026 年 4 月 17 日被判刑。根據聯邦法律,林施面臨電匯欺詐罪最高20 年監禁、洗錢罪最高20 年監禁,以及與使用犯罪所得資金相關的五項罪名,每項罪名最高可判處10 年監禁。
隨着《征服》系列劇醜聞的曝光,由於導演林奇及其公司未能達到任何製作里程碑,Netflix最終在2021年取消了該劇。此外,這家流媒體巨頭註銷了全部5500萬美元的預付款,其中包括最初的4400萬美元和追加的1100萬美元,並且至今未從導演處收回任何款項。
Netflix的欺詐案引發了人們對鉅額內容預算監管以及賦予電影製作人過大財務自主權所帶來的風險的質疑。然而,檢方強調,問題不在於創作上的失敗,而在於涉嫌濫用投資者指定用於電視劇製作的資金。
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傑伊·克萊頓在判決後強調了這一點,他說:“卡爾·埃裏克·林施挪用了原本用於一檔電視節目的1100萬美元,並將其用於投機性股票期權和加密貨幣交易。[…]今天的判決表明,當有人竊取投資者的錢財時,我們將追查資金流向,並追究其責任。”他的聲明將這一判決視爲娛樂和加密貨幣領域一起明確的電信詐騙定罪事件。
總而言之,卡爾·林奇的欺詐案將好萊塢的野心、數字資產風險和涉嫌的財務不當行爲交織在一起,構成了一則引人注目的警示故事。奢侈品採購、複雜的資金轉移以及未能兌現的製作承諾,這些因素的結合很可能成爲製片廠在對重大項目進行盡職調查時的參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