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均衡節奏的平衡表現爲趨勢保持恆定的勻速運行狀態。趨勢運行的非均衡節奏表現爲:當前市場漲跌時間和價格幅度與先前市場漲跌時間和價格幅度並不相同。
在時間價格的表現形式方面,非均衡節奏的平衡具體表現爲:
(1)當前的上漲時間、幅度不等於先前的上漲時間、幅度。
(2)當前的下跌時間、幅度不等於先前的下跌時間、幅度。
(3)當前非均衡節奏的趨勢沿着趨勢線作勻速的運行。
(4)當前非均衡節奏的趨勢沿着趨勢通道作勻速的運行。
作爲趨勢平衡的重要形式,均衡節奏平衡與非均衡節奏平衡的最大區別表現在:前者的趨勢運行節奏保持相似性和一致性,而後者的趨勢運行節奏具有較大的差異性,這種差異性使得我們無法運用平衡矩形對後者進行平衡時間和價格的分析和預期。
使用趨勢線和趨勢通道是確定、分析和把握非均衡節奏平衡狀態的有效方法,並能有效地、預見性地確定趨勢的均衡節奏平衡和非均衡節奏平衡。只有這樣,纔能有的放矢地採用不同的結構分析方法,進行均衡節奏平衡和非均衡節奏平衡的趨勢跟蹤。
非均衡節奏平衡狀態的確定是趨勢結構分析的難點和重點,因爲市場往往在更多的時候表現爲非均衡節奏平衡狀態。在毫無預兆地遭遇非均衡節奏的趨勢時,採用均衡節奏的平衡矩形分析方法顯然無所適從。
需要說明的是,非均衡趨勢即使表現出節奏上的不一致性,但這種非均衡狀態也只是相對的。我們總能在趨勢的整體結構中有效地確定非均衡趨勢結構在時間或空間上的平衡點,並使非均衡節奏的趨勢運行體現出均衡節奏的平衡特性。非均衡節奏趨勢的複雜性有着多種表現形式,這裏僅就非均衡狀態的技術要點作一些簡要的描述和說明。
非均衡節奏趨勢通常由下列因素構成(圖1-4-26):
圖1-4-26
(1)非均衡節奏通常表現爲弱勢趨勢運行狀態。
趨勢的非均衡節奏與均衡節奏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趨勢的強弱程度。強勢趨勢狀態下通常會表現爲均衡節奏的趨勢運行,而在弱勢趨勢狀態下通常會表現爲非均衡節奏的趨勢運行,如同在一個弱勢的震盪整理行情中,價格通常表現爲節奏性較差的波動。在趨勢行情的發展過程中,趨勢的減速或調整也會表現出非均衡節奏的運行狀態。
(2)非均衡狀態是趨勢的歷史重演。
如果趨勢運行的歷史表現爲非均衡節奏運行狀態,通常這種非均衡節奏會在未來的趨勢發展變化中重複出現。
(3)非均衡狀態具有延續性。
一旦波段趨勢的運行表現爲非均衡節奏狀態,這種非均衡節奏狀態將在未來的趨勢運行中延續。
(4)非均衡狀態往往在整個趨勢結構中是局部的、微觀的,而均衡狀態卻是總體的、宏觀的。
非均衡平衡規則是對均衡節奏趨勢結構進行分析,以確定當前非均衡趨勢結構的平衡狀態。
其主要有三個方面的技術規則:
(1)趨勢線規則。
趨勢線不僅是趨勢跟蹤的有效工具,也是測定非均衡節奏平衡狀態的必要工具。
趨勢線規則的技術要點包括(圖1-4-27):
圖1-4-27
1. 以基準趨勢線作爲非均衡趨勢的測定工具。
在上升趨勢中,用上升底部趨勢線;在下降趨勢中,用下降頂部趨勢線。
2. 基準趨勢線角度的變化是趨勢變速的重要表現形式,可以通過觀察趨勢線角度的變化,對趨勢的未來變化產生預期。
3. 如果價格突破基準趨勢線,表明沿趨勢線方向的趨勢運行出現失衡狀態,但並不意味着趨勢線方向趨勢延續的終結。
4. 趨勢線對非均衡平衡狀態的測定必須與雙波規則、波段規則相結合進行共同確認。
(2)趨勢通道規則。
趨勢通道是趨勢線延伸型分析工具,它是利用趨勢線原理,構建一條與基準趨勢線平行的價格通道。
趨勢通道規則的技術要點包括(圖1-4-28):
1. 趨勢的平衡狀態在趨勢通道內得到維持並確認。
如果趨勢沿着價格通道運行,趨勢便處於平衡狀態。如果價格突破通道上軌或下軌,趨勢便處於失衡狀態。
2. 通道的基準軌道與纂準趨勢線具有相同的屬性,適用相同的技術規則。
3. 價格突破通道的輔助軌道是趨勢加速的信號,價格突破基準通道是趨勢減速的信號。
4. 在趨勢通道中對非均衡平衡狀態進行淵定時,必須與雙波法則與波段法則相結
圖1-4-28
合,對失衡點進行綜合確認。
(3)非均衡優先規則。
非均衡優先規則的技術要點包括:
1. 採用均衡和非均衡的分析方法同步測定趨勢的平衡狀態。
未來的市場行爲只能預期而不能確定,均衡或非均衡都有可能發生。我們只能通過相關的技術原則和市場原理,對趨勢發生、發展和變化的平衡狀態作出可能性的判斷,對實際的市場行爲仍不能確定。因此,對未來的趨勢測定必須同步採用均衡或非均衡的分析方法。
2. 以均衡分析方法爲主,以非均衡分析方法爲輔。
趨勢結構分析中,首先對未來趨勢產生均衡節奏的預期,並採用均衡平衡的分析方法(平衡矩形)對趨勢進行跟蹤分析。當原始的平衡矩形失效後,應調用所有的平衡規則進行分析;當均衡平衡的分析方法失效後,可初步確定趨勢處於非均衡狀態,即可採用非均衡平衡的分析方法(趨勢線和趨勢通道)。兩種分析方法雖然有先後的順序,但幾乎是同步完成的。
3. 以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非均衡狀態和相關的分析方法。
無論是均衡平衡的分析方法還是非均衡平衡的分析方法,當價格的實際運行使得其中一種分析方法無法啓動(失效),而另一種分析方法成立(生效)時,應以成立(生效)的分析方法作爲均衡或非均衡狀態的確定原則。